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具體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詳情可參照政府網站)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消息都很擔心,對自己的公司會不會有影響。香港特區政府為什么要出臺這樣的政策。其實說白了就是要信息公開化,包括目前打擊洗黑錢的這么行動這么雷厲風行,除了銀行在配合著(之前就有說過銀行在審核賬戶的),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出臺相關政策來杜絕有些人鉆空子。
咱們廣大知法守法的好市民不用擔心,我們只要配合著政府要求來做就好了。
關于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
1、為什么政府未出臺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的政策;
在香港公司法人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現象存在于許多企業,尤其是在香港,企業實際負責人的身份非常復雜,甚至讓人意想不到。當公司出現一些重大變化或是觸及法律時,很難找到實際責任人。這種情況不但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還為執法人員的執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2、此次執行是什么時候開始;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3、什么類型的公司需要登記備案;
除上市公司外,備存登記冊的規定,適用于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或《舊公司條例》成立及注冊的公司
包括無限公司、股份公司、擔保公司
4、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
a 自然人 (須登記人士)
b 屬于法律實體的公司股東(須登記法律團體)
5、如該公司董事股東有多位如何確認重要控制人;
a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或表決權;
b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人擁有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c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6、如果公司在備案后,公司董事/股東法人變更
公司在備案好,資料是一直保存好,公司董事/股東有發生變更需重新更新備案信息。
7、誰有權查閱你公司的備檔資料:
公司注冊處、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局、入境事務局、稅務局、保險業監管局、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注冊處已經在查你公司有沒有做備案,如果查到你沒有做的會下罰款,罰款金額8000-20000的金額。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希望能幫到您。
如有需要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系探討,謝謝~
(來源:離岸達人Jay)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網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
(來源:離岸達人J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