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和亞馬遜兩家公司均違反了《法國數據保護法》第82條,其中Google犯了三項罪行,Amazon犯了兩項罪。
還有一份聲明中說,兩家公司的法國網站均未要求互聯網用戶事先同意跟蹤器或cookie,跟蹤器或cookie會自動保存在計算機上用于廣告目的。
谷歌和亞馬遜也未能向用戶提供有關這些Cookie的目的以及他們可能如何拒絕它們的明確信息。
據悉,兩家公司都于9月份對其網站進行了更改,但表示所做的努力不足以符合法國的規定。
就Google而言,它注意到它已經從Cookie收集的數據間接產生的廣告收入中獲得了可觀的利潤,并表示這種做法影響了近五千萬用戶。
監管機構給了Google和Amazon三個月的時間,以改變告訴消費者如何使用其數據以及如何拒絕Cookie的方式。
否則,他們每天的延誤將面臨100000歐元(121095美元)的罰款。
谷歌發言人說:
使用谷歌的人們希望我們尊重他們的隱私,無論他們是否擁有谷歌帳戶。
我們堅持提供前期信息和清晰控制,強大的內部數據治理,安全的基礎架構以及最有用的產品的記錄。
如今,根據法國的《電子隱私權法》做出的決定忽視了這些努力,并沒有考慮到法國的法規和監管指南尚不確定且不斷發展的事實。
我們將繼續進行CNIL的改進,以更好地了解其關注點。
亞馬遜發言人說:
保護客戶的隱私一直是亞馬遜的頭等大事。
我們會不斷更新我們的隱私慣例,以確保我們滿足客戶和監管機構不斷變化的需求和期望,并完全遵守我們運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所有適用法律。
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罰款是歐洲監管機構將要發布的一系列懲罰中的最新一項。
下周,歐盟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將宣布一項新的《數字服務法案》,該法案可能會對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在另一項發展中,德里高等法院周三還要求該中心,印度儲備銀行,瑞典證券交易所,印度稅務局和印度國家支付公司就PIL作出回應,以尋求詳細的法律框架來規范Facebook,Google等Techfin公司的運營,以及亞馬遜在印度的金融領域。
(來源:跨境賣家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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