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簽署新法令,更新2015年商業公司法。
迪拜:從2020年12月1日生效,外資企業在阿聯酋開公司,不再需要阿聯酋國民作為擔保人,允許外籍投資者擁有100%的企業自主所有權。阿聯酋總統謝赫·哈里法·本·扎耶德·阿勒殿下頒布并修改了2015年第2號法律文件中關于公司及其股份制的法規條款。
根據2020年第16號內閣決議,允許外國國民在阿聯酋獲得許可和注冊的公司擁有100%的所有權。近年來,各個酋長國個例審批允許外國國民擁有的公司收購其阿聯酋國民的剩余股權。結合市場及業務需求,期待已久的最新修正案大大擴展了該范圍。
新法律修改了51條,增加了新的條款,主要側重于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的管理。該修正案使外籍投資者不受阿聯酋國民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阿聯酋副總統兼總理兼迪拜酋長謝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馬克圖姆殿下宣布該修正寫入法律,旨在讓阿聯酋的企業市場及公司法享有肥沃的立法環境,以加強企業發展,以提升阿聯酋的國家競爭力。
設立委員會
根據修訂法律的第10條,根據內閣決定成立委員會,成員包括有關機構的代表。主要監督和并在制定境外公司的本地經營范圍上提供戰略性意見。然后,內閣將根據委員會的建議發布此類外資獨資商業公司執照法的法規和規則。
關鍵更新
根據2015年第2號法律《商業公司法》的規定,外資公司的外國股東只能在阿聯酋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LLC)中擁有最多49%的股份,這要求阿聯酋個人或阿聯酋擁有100%的公司以當地保人的身份持有其余51%的股份。
修改后的法律允許自然人和法人成立公司而無需特定國籍。 但是,該法律不適用于某些根據內閣決定被排除在外的公司,以及由聯邦或地方政府或其子公司全資擁有的公司。
關鍵舉措
*新修正案允許非合資股份公司代表第三方從事投資活動,前提是第三方在阿聯酋國家法律和經營范圍內。
*修正案的規定還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組織以及個人獨資實體的規定。
*更多細節請參考文章底部附件下載。
(來源:侃MENA跨境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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