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17:22
圖片來源:123.rf.com.cn
境外商標資助
(一)申請人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1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申請人在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請資助,同一商標在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二)申請人取得歐盟知識產權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ARIPO)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
(三)申請人在單一國家取得國外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年度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
(四)申請人在港澳臺地區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年度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
(五)申請人取得國內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證書的,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每件給予資助20萬元,地理標志每件給予資助50萬元。
(六)本款第一至四項針對同一申請人的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且僅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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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K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