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全球知名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近十幾年來,吸引了大量的國內投資者紛紛到香港注冊成立公司。雖然注冊香港公司容易,但在我們的客戶群中,也經常遇到很多客戶在后續管理上,將香港年審與審計混淆了。
年審≠審計
很多客戶搞不清楚香港公司年審和報稅的區別,常誤認為年審就是審計,年審后就不需要再進行審計。其實這兩者是分開的兩個業務,今天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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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審?
每一個在香港注冊成功的公司,在公司成立滿一周年后,必須向香港政府申請年審,證明本公司將繼續合規運營下去。
年審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向香港政府申請更新下一年度的商業登記證并繳納相關費用,費用會跟隨政策而調整浮動。
2. 提交周年申報表,這里的申報表是說明公司的最新組閣情況包括公司名稱、股東數目、股東姓名、股份分配比例、營運狀況等,同時支付續期注冊證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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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審計?
香港公司的審計又稱香港公司核數,即由香港持牌會計師對公司上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核實與核準。由于香港公司報稅時必須連同審計報告一同遞交,因此行業內一般統稱為“審計報稅”。
審計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只能由執業會計師進行法定審計,并簽署法定審計的報告,向政府證明本公司經營的合法與合規性。
年審&審計兩者的區別:
申報時間:
年審: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2個月進行申報,每年申報一次。
審計:第一次審計可在公司成立時間的第18個月進行,之后是每一周年申報一次。
申報內容:
年審:更新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續期注冊證書。
審計:由執業會計師執行核實上一年度的財務賬目工作,以相關文件報告的形式對各持份者進行責任性的說明,并出具審計意見。
申報性質:
年審:如果年審到期沒有及時更新會被處相關的罰款,如不理會,公司會收到法院傳票,董事會面臨監控風險等影響。
香港《公司條例》第109條規則,在法定期限內遞交周年申報表,公司及其每名失責的高級工作人員均可被檢控,一旦判處可處失責處罰金。
《公司條例》附表12條規則,每一次失責最多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港幣,或按日估算的失責處罰金港幣700元/日。
審計:逾期未辦理審計的,同樣會有罰款,還得補齊審計。未如實申報公司稅務的,會面臨凍結在港所有資產的風險。
綜上可見,香港公司成立后,想要維護公司穩定地經營發展,做好每年的年審與審計報稅工作顯得尤其重要。雖說香港堅持低稅率和鼓勵營商的政策,但是對于違規報稅的,香港政府一直以來都是嚴格監查。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相關的香港法律條文規定,香港公司的原始財務賬目、憑證等必須妥善保存至少7年,以便香港公司股東、稅務局稽查人員進行賬務審核。公司一旦被發現存在瞞稅或逃稅行為,即會遭受嚴厲的處罰如立即凍結公司銀行賬戶與資金,承擔相關罰款與法律制裁等。
(來源:聚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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