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5 16:43
承兌信用證是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對于受益人開立以開證行自己為付款人或以其他銀行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在審單無誤后,應承擔承兌匯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責任的信用證。
延期付款信用證是遠期信用證的一種,亦稱無匯票遠期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的功能與遠期信用證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延期付款信用證是一種不用匯票的遠期信用證,其遠期付款日期的就算方法有“自動輸單據出單日期后若干天”和“自單據到達開證行之日起若干天”兩種。承兌信用證是一種要求提供匯票的遠期信用證。付款人在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和單據時,先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匯票到期日再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