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5 18:28
歐盟最近通過了政府公共采購新規則。該新規一改以往的“低報價”為主要采購原則,重視產品質量、環保、社會責任及創新等因素,同時降低門檻,讓更多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公共采購項目。
雨果網從馬耳他《時報》日前的報道中獲悉,歐洲議會近日通過了政府公共采購新規。新規則強調質量、環境、社會責任和創新等因素,遵循“最具經濟優勢中標”的原則,這與原有的僅看中“低報價”的原則有所不同。
新規則還在多方面便利小企業和新企業參與公共采購,如鼓勵把大的采購合同切塊為小合同,不再要求企業年營業額要大于2倍的合同額,對于50萬歐元以下的合同不再要求企業要有5年以上的行業經驗等。
歐盟數據顯示,公共采購是大生意,數額非常可觀,以2009年為例,歐盟運用公共采購規則采購額占歐盟GDP的3.6%,達到4200億歐元。新規則實行后,馬耳他每年有價值約125億歐元的公共采購合同等待中小企業參與競標。
雨果網了解到,歐盟公共采購范圍覆蓋水、能源、交通運輸和郵政服務等諸多公共事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