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15:3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