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7 17:27
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和用途,使用的貨運單據也不同,包括海運提單、租船提單、多式運輸單據、裝船通知單、空運單等。
海運提單:是指承運人或者貨運代理公司收到貨物后,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收據。海運提單不僅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而且是運輸合同或者運輸憑證。
海事提單:其作用與海事提單相似,但不完全相同。提單與海運提單的區別在于,海運提單的收貨人是明確的,除非收貨人證明他是填寫在海運提單上的收貨人,否則他可以在不提交原始單據的情況下提取貨物。海運單的適用范圍比海運提單窄得多。由于其不可轉讓性,海運單一般用于跨國公司成員之間的貨物運輸。
鐵路貨運單:是由鐵路運輸承運人簽發的托運人、收貨人與鐵路之間的運輸合同,但不能作為物權憑證使用。鐵路貨運單分正本和副本,正本隨貨運輸,副本交托運人結算。如果貨物丟失,也可以根據鐵路貨運單提出索賠。
航空貨運單:是航空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單證。航空貨運單既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又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航空貨運單與鐵路貨運單相同。它不是一份所有權文件,因此不能轉讓。
裝運通知單:是指貨物運出啟運地后,出口方向客戶簽發的通知單證,用于通知對方貨物已經裝運。當雙方使用FOB或CFR貿易術語時,客戶需要根據裝運通知為貨物投保。因此,出口商一般應在交貨后兩天內將裝船通知發給客戶。
提單:是收貨人辦理報關、交付手續必不可少的單證。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收貨人應當與承運人的代理人交換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