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賣家朋友過來咨詢,有位顧客在收到產品45天左右的時間,要求退回產品,該怎么處理。
而退貨的理由也很奇葩:Not Needed。
我們知道,在退貨時,買家可以選擇的理由很多,Not Needed(不再需要)就是所列原因之一。
這位賣家朋友做的是FBA和FBM相結合的方式,FBM的主要是高貨值產品,類似下面的產品。
我們先來看一下亞馬遜官方的退貨政策:
在亞馬遜的政策說明中我可以看到,亞馬遜官方的退貨期限為30天,時間是從買家收到貨物開始計算(部分商品有特殊政策)。
這個30天的期限,包括FBA的產品,也包括自發(fā)貨的產品。
FBA的產品不必多說,有亞馬遜官方客服會處理買家的退貨請求,超期的退貨是不被允許的。
那么,上面這位賣家遇到的45天的退貨請求,顯然是已經超出了亞馬遜的退貨期限。
該賣家在是否同意退貨的問題上,存在一定的顧慮,顧慮最大的就是買家是否會因為自己拒絕退貨而發(fā)起一個AZ。
其實這一點大可不必擔心,雖然AZ對于賣家來說是很頭疼的事情,但是亞馬遜在處理買家發(fā)起的AZ時也會全方位的考察證據。
對于上述案例而言,賣家可以準備好包裹簽收和return request日期的相關界面進行截圖即可。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告訴亞馬遜客服,這是一筆超期的退貨請求,我之所以不同意退貨申請是有自己的理由的。
對于這樣證據比較充分的AZ Claims,賣家勝訴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
當然,如果賣家能確定該商品完好無損且不影響二次銷售,也可以同意賣家的退貨申請,而且可以收取一定的restocking fee(重新入庫費)。
亞馬遜對于restocking fee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
如上圖所示,如果該買家退回的是“in the original”狀態(tài)的商品,那么賣家可以收取不超過總價20%的restocking fee。
如果買家退回的是存在明顯使用痕跡的產品,賣家在選擇同意申請時,可以收取最多不超過總價50%的restocking fee。
所以,賣家在收到超期的退貨請求時,可以根據產品的具體情形做出選擇。
只要自己的理由充分、證據充足,賣家完全可以拒絕這類的無理請求。
(來源:跨境老鳥M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