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日本商標申請量的增加,日本特許廳的商標審查期間呈現上升趨勢。
2017年平均FA(從申請人遞交申請到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6.3個月,
2017年平均TP(從申請人遞交申請到審查結束的期間)7.7個月。
在個案中,申請人需要多久能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和審查決定,會依個案情況而不同。作為2018年的日本特許廳目標,平均FA(從申請人遞交申請到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為7~9個月,平均TP(從申請人遞交申請到審查結束的期間)是8 ~10個月。
如何加快日本商標申請的授權進程?
日本商標申請的授權進程的加快有“First Truck審查”和“早期審查”兩種方式。早期審查要求的三種情況中,原則上均要求在日本對于該商標已使用或進行了相當程度的使用準備,中國申請人更容易滿足的是“FirstTruck審查”的要求。
?1,爭取適用“FirstTruck審查”制度
對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商標申請,日本特許廳開始適用“FirstTruck審查制度”,此制度概要是商標申請時,申請人所指定的所有“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均為“類似商品/服務審查標準等中記載的商品/服務”時,適用“First Truck審查”,在該審查方式下日本特許廳的審查會比通常申請快2個月左右。
“FirstTruck審查”的適用不需要申請人特殊提及,不需要官費。日本特許廳認為滿足上述條件的案件自動適用。
此處所說的“類似商品/服務審查標準等中記載的商品/服務”,具體指日本的《類似商品/服務審查標準》,《商標法實行規則(別表)》《商品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中記載的商品/服務。具體哪些商品/服務名符合“FirstTruck審查”的要求,我們會在個案中具體為您提供咨詢。
?2,爭取適用“早期審查”制度
日本商標申請一旦被特許廳判斷為適用“早期審查”,將極大程度的加快商標的授權進程。2017年適用早期審查案件的平均FA(從申請人遞交申請到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是1.8個月,作為2018年的日本特許廳目標,從提出早期審查請求到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平均期間為3個月之內。早期審查請求不產生官費,但會產生額外代理費用(費用詳情請來信咨詢)。
請求日本特許廳啟動早期審查,需要向日本專利局遞交“與早期審查相關的情況說明書”。即使是已經遞交了商標申請的案件,也可以在申請日后遞交早期審查請求。
早期審查的適用要件較為嚴格。分為三種情況,滿足其一即可。
對象情況(1)申請商標滿足“使用相關”,并且,其授權具有緊急性的案件。
上文中“使用相關”的定義為“申請人(或被授權許可人)已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或已在相當程度上進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的準備”。
所謂“其授權具有緊急性”,指滿足下述五種情況之一;
1)第三人正在擅自使用該申請商標、或已在相當程度上進行了使用該申請商標的準備
2)對于該申請商標的使用申請人受到他人的警告
3)有第三人提出希望得到申請商標的使用許可
4)對于該商標申請人向日本以外的專利局或政府機關提交了商標申請
5)申請人提交基于申請商標的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況中的“使用相關”,通常被理解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準備,即 “申請人(或被授權使用人)已在日本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或已在日本在相當程度上進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的準備”。
對象情況(2)申請人(或被授權許可人)僅指定了“已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服務,或在相當程度上進行了使用準備的商品/服務。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況中的“使用相關”,通常被理解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準備,即申請人(或被授權許可人)僅指定了“已在日本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服務,或在日本在相當程度上進行了使用準備的商品/服務。”
對于此情況下對于不滿足條件的商品/服務名,允許通過補正手續將其進行刪除。
對象情況(3)滿足“使用相關”,并且,申請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務名稱均為《類似商品/服務審查標準》等中的商品/服務名稱。
上文中“使用相關”的定義為“申請人(或被授權許可人)已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或已在相當程度上進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的準備”。
此處所說的“類似商品/服務審查標準等中記載的商品/服務”,具體指日本的《類似商品/服務審查標準》,《商標法實行規則(別表)》《商品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中記載的商品/服務(此處與First Truck制度要求相同)。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況中的“使用相關”,通常被理解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準備,即“申請人(或被授權使用人)已在日本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或已在日本在相當程度上進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商使用該申請商標的準備”。
對于此情況下對于不滿足條件的商品/服務名,允許通過補正手續將其進行刪除。
另外,通過馬德里商標途徑指定日本進行領土延伸的商標申請,不適用早期審查制度。最后,新類型商標(動態商標/全息圖商標/僅由顏色構成的商標/聲音商標/位置商標)不適用早期審查制度。
(來源:K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