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15:59
FCA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對其規定如下:
FCA是free carrier也就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卸貨。
該術語可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承運人”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若買方指定承運人以外的人領取貨物,則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此人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FCA與FOB的比較:
FCA與FOB兩種術語均屬C組術語,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裝運合同。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FCA與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適用的運輸方式、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CA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視不同運輸方式的不同約定而定,其風險劃分是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時轉移;FOB術語僅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交貨地點為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此外,在裝卸費的負擔和運輸單據的使用上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