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16:02
備用信用證和信用證區別是:
1、信用證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后,開證行保證向受益人付款;而備用信用證是在受益人提出開證申請人未履行付款責任的情況下,由開證行負責對受益人付款;
2、信用證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后開證行付款,而備用信用證是在開證申請人未完成付款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代為付款;
3、信用證是開證行的主動付款,而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的被動付款;
4、信用證一定為受益人利用,而備用信用證一般是備而不用,即備用信用證作為銀行擔保,開證申請人都會主動付款,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真正利用備用信用證去索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