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福州市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B2B2C業務系統(以下簡稱:B2B2C系統)上線儀式在福州市商務局舉行。這標志著福州市率先在全國實現了對跨境電商B2B2C出口業務認定。跨境電商B2B2C出口業務模式,適用于境內跨境電商企業通過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將貨物運往海外倉,再利用跨境電商平臺進行海外銷售。該業務模式提升了商品的派送速度、買家購物體驗;降低了物流成本,避免物流旺季排倉爆倉等問題。
為探索建立符合福州市跨境電商B2B2C出口業務模式,促進傳統外貿和制造企業通過“互聯網+”拓展發展空間,兩年來,福州市商務局多次赴杭州、蘇州等地學習B2B2C出口業務認定辦法。結合福州市產業發展情況,福州市商務局于2019年3月已經印發了《福州市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業務認定辦法(試行)》并著手推進B2B2C系統項目建設,打造跨境電商B2B2C出口業務認定申報的信息化渠道,形成福州市跨境電商B2B2C貿易全鏈條數據。
本次上線的B2B2C系統通過采集加標DS報關單、提單、海外倉入庫單、出庫單業務數據,形成串聯的跨境電商B2B2C全鏈條業務數據,對跨境電商B2B2C業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首創“智能審單+四單對碰+動銷率佐證”的先進做法,是全國跨境電商B2B2C出口業務推行及認定的創新標桿。二是首次探索海外零售數據回歸,引入“海外倉動銷率”,利用大數據手段分析海外零售業態。三是首次齊聚B2B2C業務產業鏈全要素,把報關單、提運單、海外倉入庫單、海外倉出庫單等融入線上系統,一次導入,一次驗證。四是為福州市跨境電商B2B2C出口業務提供認定依據及統計分析數據支撐,為進一步完善跨境B2B發展扶持政策提供支持。五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手段,為跨境電商企業獲取信保、金融等部門支持提供有力的大數據支撐。六是為全國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推行及認定提供先行先試的寶貴經驗。
6月中旬,海關總署在2020年第75號公告中增列“9710、9810”監管代碼,在全國范圍內對“跨境電商B2B出口”作出定義,并選取部分口岸作為監管試點。福州雖然還不是試點城市,但福州市建設的B2B2C業務系統通過單據校驗與數據關聯佐證雙管齊下,實現跨境電商B2B2C出口業務認定,具有突出優勢,在全國走在前列。下一步,福州市商務局將持續發力,進一步完善跨境物流體系建設、促進跨境電商與傳統外貿行業融合發展,推動跨境電商成為福州市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