艙單申報:
進出口艙單包含貨物許多信息,如標識、號碼、件數、運輸方式、承運人名稱、收貨人姓名等。進口艙單應由承運人在運輸工具抵達口岸后在海關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海關。進口貨物的貨主、貨主代理人(代理公司)、運輸工具所有人或負責人應對進口的貨物負責,直至海關辦結所有通關手續,貨物放行,不再受海關監管。出口貨物亦須在正式報關前先進行艙單申報。運輸工具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對出口的貨物負責。
海關編碼:
馬來西亞海關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規定要求所有從馬來西亞進出口及中轉的貨物, 客戶必須提供樣單中貨物描述部分正確的6位貨物HS編碼。缺失HS CODE(海關編碼)或信息有誤,將會影響貨物在馬來西亞清關放行。并可能造成海關罰款或其他責任后果。如有多個貨物HS編碼的,請在貨物描述中依次列出所有貨物HS代碼。
木質包裝材料:
從2010年7月1日起,馬來西亞的所有進口貨物的木制包裝必須經過加熱處理并帶有標識或經過煙熏處理并帶有證明。并且在發票及包裝清單上必須有木制包裝材料的相關說明。寄件人需在電子或手工的相關的海關申報單上說明包裝材料的類型。
報關單申報:
所有進出口貨物,應稅與否,均須以書面形式填制相應報關單申報。馬來西亞報關單共有5種:海關表格一為進口報關單、海關表格二為出口報關單、海關表格三用于申請國內運輸貨物許可、海關表格八用于申請轉運/搬運貨物、海關表格九用于申請放行/領取應納關稅貨物。
進出口商可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報關手續,但代理人須持有海關給予的代理報關許可。
馬來西亞海關一般要求在報關單中填制如下信息:
“人”:進口商/出口商姓名(名稱)、地址,收貨人/發貨人姓名(名稱)、地址,報關人姓名(名稱)、地址。
“運輸”:運輸方式、運輸工具名稱。
“貨物”:原產國/目的國、包裝描述(編號類型、標識、件數、重量)和稅則描述。
用于計征關稅和其他稅費:稅則歸類確定的關稅和其他稅稅率、毛重、凈重、或其他重量或價格。
其他:申請優惠稅率的領域,用于證明所申報信息屬實的單證(如進口/出口許可證等),申報人填制報關單日期和簽名。
馬來西亞海關可要求報關人交驗某些單證,以確定應納稅款數額。
海關經辦關員有權要求提供任何其視為必要的單證。隨附單證一般包括:
提單或托運單、貨物的商業發票、銀行單證(如信用證等)、貨物原產地證書、裝箱清單、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需要時提供)、相關外匯管制單證(僅適用于出口貨物,需要時提供)、進出口過程中,海關可能要求貨主在報關單上進行背書、簽注(如減免稅、退稅、臨時進出口時)。
進出口貨物繳納稅款后(包括關稅、銷售稅和特別消費稅)才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