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18:56
由于價之鏈沒有完成《盈利補償協議》約定的2017-2019年累計實現5.1億元凈利潤的業績承諾,已經觸發業績補償的相關約定。補償義務人價之鏈應在2020年5月18日前,以現金方式向公司支付業績補償。
根據《盈利補償協議》的約定,價之鏈需以現金方式向潯興股份支付業績承諾補償金額與減值測試補償金額,兩項合計10億1399萬元。
潯興股份表示,截至目前,價之鏈仍未向公司支付補償款。按照相關規定,從2020年5月29日起,補償義務人應按照未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