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對外發布公告稱,決定在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廈門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十個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該政策于7月1日起實施,并在即將來臨的“線上廣交會”上搶先試用。
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受疫情影響,本屆廣交會將從線下轉為線上交易,跨境電商綜試區和跨境電商平臺企業通過廣交會線上成交的貨物可通過新的監管方式通關,優先享受新模式帶來的通關便利。
1、推進跨境電商B2B監管改革要求
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迅猛發展,已成為外貿發展新的增長點。海關總署積極創新開展跨境電商三單比對、全程無紙化監管、出口退貨創新舉措等,積極支持跨境電商新業態健康快速發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加快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國務院近期發布的《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中,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著力在跨境電商B2B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臺更多支持措施。
2、回應新業態發展訴求
在海關調研過程中,企業普遍反映目前跨境電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進出口領域,希望增設跨境電商B2B出口專門監管方式代碼,實行簡化申報和便利通關。北京、杭州、寧波、廣州、東莞等多地跨境電商綜試區地方政府也希望海關增設跨境電商B2B監管方式代碼并積極爭取參與試點。
3、為相關部門出臺支持措施提供支點
在跨境電商B2B改革中,增列監管方式代碼將為商務、財政、稅務、外匯等部門出臺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支點。
4、對接廣交會、進博會等重大展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交會將于6月15日至24日首次在網上舉辦,并同步聯合跨境電商綜試區和跨境電商平臺企業開展線上交易。通過廣交會線上成交的貨物可通過新的監管方式通關,享受新模式帶來的通關便利。
5、優化完善海關統計
創新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并增設相應的海關監管方式代碼,有助于海關精準識別、準確統計跨境電商B2B出口數據。
1、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
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海關增列監管方式代碼“9710”,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2、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
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海關增列監管方式代碼“9810”,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01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02
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來源:搜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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