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外貿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面對該形勢,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了一系列穩外貿政策,南寧海關積極落實并推出四項加工貿易內銷稅收改革措施,為外貿企業減稅降費,全力幫扶企業有序推進關區內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這四項措施分別是①建立邊角廢料拍賣共管機制
②探索未出口殘次品按狀態征稅改革
③暫免征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
④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
一、建立邊角廢料拍賣共管機制
邊角料是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時,因生產工藝原因,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碎料及下腳料,無法再用于生產加工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邊角料屬于海關監管貨物,同樣要嚴格按照海關總署的相關要求進行依法處置。
該機制所稱邊角廢料包括加工貿易邊角料、副產品和按照規定需要以殘留價值征稅的受災保稅貨物,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保稅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廢品、殘次品和副產品等保稅貨物。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通過“淘寶”平臺進行拍賣,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海關申請征稅,極大地減輕了企業的稅負。在此機制下,經海關允許,加工貿易企業通過拍賣平臺,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邊角廢料,將買賣流程從線下轉移到線上,更好地規范交易秩序;取消海關與企業價格磋商等環節,便利企業內銷申報,進一步拓寬邊角廢料處置渠道,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性成本,幫助企業“變廢為寶”,提升企業獲得感。
二、探索未出口殘次品按狀態征稅改革
殘次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無法復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對企業在生產過程產生的、無法復出口的殘次品試行按實際狀態征稅,改革殘次品折成進口料件換算傳統,實現殘次品遵照市場價格規律和貼近企業生產實際承擔稅負,切實降低解決企業殘次品內銷負擔,促進企業稅收成本降低。
近日梧州海關完成關區首票加工貿易殘次品按狀態征稅試點申報工作。轄區內某企業以“邊角料內銷”監管方式申報內銷一批“碧玉雕刻品”殘次品,轉變了以往殘次品需折料件內銷的申報方式,有效減輕了企業稅賦成本。預計每年為梧州市加工貿易企業減輕稅賦超過百萬元。
三、暫免征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
4月14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暫免征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第55號)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業內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
主要適用范圍: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根據相關規定需征收緩稅利息的所有情況,均免征內銷緩稅利息,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一)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剩余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副產品、受災保稅貨物,可免于征收緩稅利息。
(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企業在選擇按進口料件內銷征收關稅的,可免于征收緩稅利息。
(三)綜合保稅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企業銷售保稅貨物的,可免于征收緩稅利息。
企業無需另行申請,海關自動免征。
四、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
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征收關稅時,應一并補征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適用范圍: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規定的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該項政策實施以前,區內企業內銷貨物時應按實際報驗狀態征稅。對于成品內銷金額較大的企業而言,即使按料件申報征稅的金額遠低于按成品征稅,也只能按成品內銷征稅。該政策出臺后給區內企業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權,企業利用該政策可以合理地降低稅負。
(來源:Mike外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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