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5 08:51
毛里求斯工商業(yè)部日前發(fā)布公告稱,為保障毛里求斯食鹽生產商的利益,根據剛通過的2012消費者保護條例第四條,從今年8月1日起,所有食鹽進口商必須向工商業(yè)部申請進口許可證,同時禁止粗鹽進口。此外,僅有本島食品廠商才能申請工業(yè)食鹽用于加工食品。
據了解,自從毛里求斯政府多年前放開食鹽進口后,來自中國、馬來西亞、埃及等國的進口食鹽以質量優(yōu)良、價格低廉等優(yōu)勢在該國深受廣大消費者歡迎。目前,本地產的食鹽售價16盧比每公斤,進口食鹽售價8-10盧比每公斤。
由于面臨進口食鹽對市場的擠占,使得當地鹽商的銷售量逐年在減少,也使得很多鹽場的工人都面臨下崗的風險。
為此,該國部分議員在國會上提出質詢,質疑政府是否與食鹽產業(yè)的生產商就放開食鹽進口的問題進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