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公告,自明天開始(4月26)對出口非醫用口罩和醫療物資執行更加嚴格的措施。在新政策下,很可能有些企業已在口岸的產品要被退關了。
先看政策原文:
對于新政策,小編幫大家做了一下梳理,分兩部分進行解答:
第一部分:非醫用口罩
今晚24點前已經進監管區尚未放行的貨物。需要買賣雙方簽署《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而后可被獲準放行而不受名單影響。但是如果在不合格名單范圍中,則可能還是不允許出口。
4月26日0點后申報出口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范圍內,或符合中國質量標準;
2、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
3、需要買賣雙方簽署《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第二部分:醫療器械
自4月26日0時起,出口包括醫用口罩在內的2020年第5號公告的醫療物資范圍中的產品,在公告基礎上增加了以下兩項要求:
1、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生產企業清單;
2、出口醫療物資聲明。
這意味著企業既要中國的醫療器械注冊,還要符合境外的標準認證或注冊,并納入國外官方準入清單。
嚴格要求境外注冊
從公告中提到的《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來看,非醫用口罩也必須取得進口國官方的注冊和企業準入,這將進一步提高對非醫用口罩的監管要求,而這個要求則符合小編在之前的猜測,即對出口產品的監管責任主要在于進口國,只要進口國認可了產品或生產企業,中國海關沒必要再做限制性措施。
特別提醒
在公告中有一個特殊的措辭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 ,對于這個合同簽署節點確認的問題,小編認為海關是無法確定的,所以可能會以是否已經申報作為標志進行 “一刀切” 的判斷。
(來源:岸谷關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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