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09:57
4月25日晚,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1、針對的是非醫用,也就是民用口罩。
2、標準只要符合中國或者國外的質量標準即可,不用兩個都滿足。
3、非醫用口罩出口龐大,海關監管環節需要處理的數據也大,需要進一步加強。
4、了解兩個清單。第一個,正面清單:符合國外質量標準的企業名單;第二個,負面清單: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過的非醫用口罩不合規企業(黑名單)。
5、附加買賣雙方共同聲明,避免不必要紛爭。
6、4月26日之前的采購合同,也需附上共同聲明,這將對部分出口企業產生頗大影響。
7、4月26日起,出口防疫物資需要附有承諾符合境外質量要求的聲明文件,還得在商務部的正面清單。
這便是12號公告的知識點。如果出口企業違規,未如實申報或出口不合格醫用口罩,會受到何種行政處罰嗎?
據了解,對于將醫用物資偽報成非醫用物資逃避檢驗的,或將C類快件中的一般商品偽報為貨樣廣告品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出口屬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進出口商品冒充合格進出口商品的,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商務部正面清單:(具體也可以查看:www.cccmhp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