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19:12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于4月20日15時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最新情況,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宋悅謙回答媒體提問。
針對”近期海關等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強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很多人非常關注通過郵寄、快遞渠道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物品,如果涉及公告中的醫療物資,是否也需要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進行商品檢驗?“的問題。
宋悅謙表示:”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向好態勢的進一步鞏固,以及國際疫情的持續蔓延,國內有很多的人都想給遠帶國外的親朋、好好友,寄一些個人的防護物資,這對于保護我在境外公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此、海關總署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會同有關部門保障寄遞渠道暢通,保證通過郵遞或快遞渠道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防護用品,快速通關。
此外我在這里想說的是前不久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都是針對出口貨物的規定,對于個人通過郵寄快遞渠道寄遞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規定限制內不屬于出口貨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進行商品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