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1 10:33
果子菌提示
本來我預計也許會列入出口法檢,但是似乎評估后還沒有嚴重到這個程度,所以暫且值得欣慰。但是要達到公告中所載的要求,還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1、列入加強管理的只有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包括一次性醫用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五類產品,對于酒精、免洗洗手液、普通口罩等非用于醫用的產品不在此列。
2、上述限制產品必須取得中國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并填寫《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模板》,這意味著很多已經完成了采購出口計劃的需要向生產廠家進行核實。
3、公告中對于出口商并沒有提出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要求,但是生產企業還是需要有醫療器械生產資格的,否則也無法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4、因為按照原來出口法檢的要求,出口產品應按進口國的產品質量標準實施檢驗檢疫,所以公告中明確必須已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需要提供企業按進口國質量標準進行出廠檢驗的質量報告),但是并未要求提供進口國的相關認證。
5、該公告完整的覆蓋了出口商品檢驗的要求,即:境外進口國家(地區)有質量標準的按照境外質量標準執行檢驗檢疫,境外進口國家(地區)無相應質量標準的按照中國國家標準執行檢驗檢疫。
6、此時此刻,該政策已經開始執行,請各報關行向客戶重新確認信息,要求必須上傳《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模板》和與出口申報產品對應的《醫療器械注冊證》。
(來源:外貿精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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