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電商企業:
①注冊在境外,向國內消費者銷售商品的貨權所有人
②境內有1家注冊公司作為委托代理人,注冊登記在海關
③海外經銷商、品牌商及代理商都可以是跨境電商企業
④承擔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對商品質量負責,健全的售后服務。
⑤對消費者提醒告知,如告知商品僅為自用,不準二次銷售;
⑥向海關實時傳輸交易電子數據,如訂單、支付、物流數據。
二、跨境電商平臺:
①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接受監管,配合執法。
②向海關實時傳輸交易電子數據,對交易真實性負責。
③建立平臺內交易規則、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
④防止虛假交易及二次銷售
三、境內服務商:
①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具有相應資質,接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
②系統:如開發小程序/APP商城,OMS/WMS/ERP等。
③支付:境內注冊,向海關推送支付單,如支付寶、微信。
④倉儲:境內注冊,提供保稅倉服務。
⑤物流:境內注冊,提供物流配送,推運單。
⑥報關:接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向海關申報清單,承擔責任。
⑦結匯:境內注冊,幫助境內結匯至海外賬戶。
四、消費者:
①境內跨境零售進口消費者。
②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稅款的納稅義務人。
③只能個人使用,不能二次銷售。
④需提供身份信息,如身份證正反面、姓名、身份證號。
⑤在限額內享受跨境電商稅收優惠。
五、監管方:
① 海關商檢:監督管理執行方,對跨境商品實施安全風險監測;
② 各試點城市政府:監管的責任主體,確保本地區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③ 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部分試點關區除外;
④ 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相關企業納入海關信用管理,根據信用等級不同,實施差異化的通關管理措施。
(來源:新商業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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