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句話,身為報關企業在關鍵時刻不要“充好漢”
應始終把通關風險放在第一位去考慮
并且對申報產品進行審慎評估,不要冒險
在警告!體溫計和這類口罩屬于醫療器械管理范圍一文中
岸谷關務果子老師已經講解了如何判斷口罩和測溫槍的醫療器械管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不是做廣告,只有這兩個品種的免洗洗手液才是醫院專用且普遍認可有效的
果子都是在京東旗艦店買的,今天我們就用這舉例
近期申報 “免洗洗手液” 的朋友越來越多,但是小編發現絕大多數朋友申報進口時的商品歸類可能都是錯的。雖然果子在2019年12月就發布了這篇歸類解析——《從一瓶洗手液引發的面膜、濕紙巾商品歸類,居然發現了這個》,但是現在看起來雖然結論和過程大體沒有問題,但是就細節上解釋的還不夠到位,今天我就給大家再解釋下 “免洗洗手液” 的歸類吧。
01 洗手液的分類
洗手液主要分為三類。
(1)清潔護膚型洗手液
此類產品主要成分為表面活性劑,使用時會產生泡沫,需用水沖洗干凈,部分洗手液為了避免經常洗手導致的皮膚干燥還添加了一定護膚成分。
(2)抗菌型洗手液
此類產品是在清潔護膚型洗手液的基礎上添加了苯酚類物質,宣稱具有抗菌、抑菌等作用。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滴露和威露士的抑菌洗手液。
(3)免洗洗手液
此類產品主要以乙醇為基本成分,添加一定成分的氯乙定、過氧化氫等成分,部分還微量添加甘油等成分,特點是不用清洗就可以起到殺菌的作用。
02 并非所有洗手液都是洗手液
話不多說,直接看圖
大家留意到了嗎?左側的產品標注的是 “免洗手消毒液”,右側則標注的是 “抑菌洗手液”。我們也可以發現市面上所有的宣稱為 “免洗洗手液” 的產品都在包裝上印刷的是 “消毒液”。這是因為GBT34855-2017《洗手液》和GB19877.1-2005《特種洗手液》中都強調其不適用于非水洗產品。
同時,我們又了解到水洗洗手液無論是否宣傳 “殺菌、抑菌” 功效,其核心都是通過表面活性劑分離人體表面的污漬,然后用流動的水加以清洗以達到清潔的目的。
而在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對化妝品的定義為: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根據定義,洗手液就有可能是化妝品,也有可能不是。比如當其主要功能是用于消毒而非清潔時(水洗才是清潔)就并不符合化妝品的定義。
從洗手液的角度上,是分為一般洗手液和特種洗手液的(詳見前述國標),其中一般洗手液屬于化妝品,需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辦理化妝品備案;而特種洗手液不屬于化妝品,不用按照化妝品的要求去備案,轉而應向衛生部門辦理消字頭備案。這樣就引出一個邏輯關系:洗手液中不包含非水洗產品,但殺菌的洗手液的確屬于洗手液的范圍,所以免洗洗手液就不能標稱為洗手液,只能稱之為消毒液了。
就問你郁悶不郁悶
看你還敢把免洗洗手液叫做洗手液03 免洗洗手液的歸類
之前我們在《從一瓶洗手液引發的面膜、濕紙巾商品歸類,居然發現了這個》中闡述了幾個觀點:
1、不能歸入22.08。因為免洗洗手液雖然乙醇成分占比相對較高,但除此之外還有氯乙定、過氧化氫等其他成分,所以并不符合品目22.08的描述。當然,如果真的有把75%濃度的酒精放在瓶子里面噴在手上冒充洗手液,就另當別論了。
2、不能歸入34.01。因為免洗呀,有表面活性劑的才需要用水沖洗嘛,我們看到的所謂免洗洗手液里面都沒有表面活性劑的,所以不能歸入34.01。
3、不能歸入38.08。神馬?不是說消毒液嗎?為什么不能歸入品目38.08呢?這就是本文需要討論的重點問題了。
38.08 殺蟲劑、殺鼠劑、殺菌劑、除草劑、抗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消毒劑及類似產品,零售形狀、零售包裝或制成制劑及成品(例如,經硫磺處理的帶子、殺蟲燈芯、蠟燭及捕蠅紙)(+):
(四)消毒劑
消毒劑是破壞或不可逆地滅活通常在無生命體上的不良細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的制劑。
消毒劑用于清潔醫院墻壁等或消毒器具,也用于農業上供種子滅菌,或在動物飼料的生產上用以抑制不良微生物。
這里我們認為并不符合品目38.08的范圍,雖然看起來免洗洗手液可以用來消毒并且命名為消毒液,但是其主要適用對象是人體而非無生命體,只有類似84消毒液才是針對無生命體的。反過來,大家想一想,日常中沒有人用免洗洗手液去消毒碗筷,更沒有人用84消毒液洗手,對嘛
。emmmm,這就是現實版的無生命體的解釋。但是,有的人抗議說 “在無生命體這個詞前面還有個通常呢,說明并不是完全不可以用于生命體,也就是不排除可用于人體。” 看上去,倒是很有道理,一般這種情況下我會去翻英文原文,但是通過日常對注釋的理解,我看沒有這個必要了,我們這么解釋:
果子使用最新《電子版品目注釋》的全文檢索功能檢索了下,整本品目注釋就只有這么一個“生命體”。而協調制度有個有意思的地方,我上課給他們講就是放入同一個品目的東西要有共性,正所謂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那么既然協調制度只在這里放了一個 “無生命體”,一定程度上說明其針對的是本品目所涉及范圍而不適用于整個協調制度。
那么反過來考慮在本品目的 “生命體” 又是什么呢?
仔細看就會發現在抗菌劑、植物調節劑中都是包含 “植物”的,對啊,植物也是生命體啊。那么這個 “無生命體” 四個字放在這里就是為了避免對適用范圍進行誤解的,它不僅不適用于人,連花花草草
都不適用的意思。反過來,花花草草都不能用,人就用的了再進一步考慮,即便你說 “特殊情況下” 可以適用于生命體,就是有些人所說的 “通常”,那么這個適用范圍也不會超過本品目的共同特征。回到上面,這品目里面除了消毒劑以外都沒有說可以適用于人體,那么憑什么消毒劑就可以了?最多,這個 “通常” 可以擴大為蟲子啊、植物啊之類的生物而已,而絕不會包含人體[手動豬蹄]。
04 揭曉答案
既然上面已經對品目38.08做了個排除,那么根據第六類的歸類原則,作為未具體列名用途的非具有化學定義的混合化工產品,應歸入品目3824.9999。
當然,果子老師也注意到了,海關總署微信公眾號給的防疫物資的商品歸類建議是歸入品目38.08,但那只是個建議。根據海關總署158號令第二條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稅則》、《品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及海關總署發布的歸類裁定及歸類決定。這里并沒有海關總署公眾號一說。
當然,還是有些人支持品目38.08的歸類結論的,例如:立陶宛共和國財政部海關部
小編也是有人支持的,另外一些人支持品目38.24的歸類結論的,例如:美國海關
(來源:果子關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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