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解決企業融資及經營困難,協助企業早日渡過難關,結合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下稱“廈門自貿片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廈門自貿片區重點平臺內企業和外貿、物流行業及大嶝對臺小額商品貿易市場內企業(以下另有說明者除外)。
(一)保持信貸規模不下降。鼓勵各銀行機構向上爭取信貸規模、疫情防控專項貸款規模,加大對廈門自貿片區內企業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區內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企業專項貸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貸款增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本市、區內的保險和融資擔保機構對企業進行增信,對2020年2-6月企業通過此類增信發生的貸款(含展期、續貸),給予相應擔保費及保證保險保費全額補助。
(二)鼓勵金融(類金融)機構加大授信投放。對廈門自貿片區內的金融機構(含金融租賃、財務或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在地方金融非現場監管系統登記的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2020年6月30日比2019年12月31日的經營性貸款(含貿易融資)、融資租賃余額增長的,按凈增金額的0.1%給予獎勵,每家機構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建立貸款風險共擔機制。設立疫情防控貸款風險補償資金5000萬元,按照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合作擔保(保險)公司和貸款合作銀行貸款風險分擔原則,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為企業2020年2-6月份新增的銀行保證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提供本金損失的40%風險分擔,每家借款企業享受的風險共擔保證貸款累計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具體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合作擔保(保險)公司和貸款合作銀行簽訂三方合作協議規范約定。
(四)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保險保障。鼓勵保險公司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涵蓋安全生產、新冠肺炎感染的風險保障產品,對企業2020年2-6月投保該類保險的,給予50%保費補貼。
(五)實行跨境結算手續費扶持。對進出口和跨境電商企業2020年2-6月跨境貿易本市銀行結算手續費達5萬元以上的,按收付匯額的萬分之五給予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給予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對在2020年2-6月新發生的一年及以內的人民幣經營性貸款(含貿易融資,展期視為新發生),按發放日當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七)生產經營補助。對重點平臺內企業所繳納的2020年2-6月增值稅、印花稅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留存部分給予50%補助。
(八)適當減免租金。對實際承租政府性資產中經營性房屋和堆場的市場主體,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減半。鼓勵廈門自貿片區和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內國有企業及其他出租人出租的經營性房屋和堆場給予租金減免。
(九)適當減免稅費。對于疫情期間給予租戶減免租金的建筑物和堆場出租方,在市級給予的租金減免期間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50%扶持的基礎上,再給予20%的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總額。
(十)跨境電商物流補貼
對2020年2-6月通過廈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申報的9610及1210跨境電商業務,給予跨境電商進出口企業每單1元的物流費用補貼,單家企業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適當減免收費。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以購買服務方式免費為廈門自貿片區企業提供2020年2-6月廈門口岸的電子關鎖運營服務和法律咨詢、公證、仲裁等法律援助。鼓勵公證機構免費為廈門自貿片區企業提供不可抗力證據保存和公證服務。
(十二)給予企業用電扶持。對重點平臺內企業,給予2020年2-4月實際支付電費的50%補貼。
(十三)給予企業招工補貼。重點平臺內企業對初次來廈就業和本市初次就業的勞動力,且已辦理就業登記和繳交社保,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的,在市級每人500元的標準基礎上再給予企業每人200元的補助。
(十四)加大企業復工復產防疫物資保障。對轄區內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口罩按企業實際需求給予一定比例的免費支持。
(十五)加快撥付工程進度款。根據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的資金安排和代建合同,可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向項目代建單位預撥工程進度款;暫時取消項目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款起付金額限制,由項目代建單位審核后據實撥付以緩解施工企業資金壓力。
(十六)提供“不見面審批”服務。對于省政府授權廈門自貿片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實行網上辦理,提供“不見面審批”服務。對于廈門自貿片區重點招商項目,允許先通過掃描件、傳真、拍照等形式提供相關商事登記材料,予以容缺受理,后續再補交相應的書面材料。對于網上受理申請,由專人值守,提速辦理。特殊情況,確需現場辦理的,可通過電話預約服務。
(十七)支持快速兌現政策。全面落實省政府應對疫情“二十四條措施”、市政府“十五條措施”,支持企業快速兌現省、市已出臺政策。允許企業將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申請兌現時間前移,各局辦通過采取簡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設立綠色通道,加快政策兌現進度。
上述(五)(六)(七)中企業享受的扶持金額合計不超過其2020年2-6月歸屬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稅收留存部分。申請本措施扶持資金的企業(除金融、類金融機構和特別說明外)稅收需歸屬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本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國家、省、市、區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執行。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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