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處于關鍵時期,舉國上下都積極投入到這場抗"疫”行動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也發布了一系列關于疫情期間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應對措施。具體內容匯總如下:
一、與疫情相關商標業務期限問題,請看這里
2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與疫情相關的辦理商標業務期限相關問題解答》(下稱《解答》),詳細告知商標業務當事人受疫情影響的商標業務辦理期限事項。
《解答》明確,當事人辦理商標業務補正、審查意見書回文、商標規費繳納、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和協商回文、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提供使用證據,辦理商標異議、商標駁回復審、不予注冊復審、無效宣告復審、撤銷復審的申請、答辯、補充證據, 以及請求無效宣告的答辯、補充證據等商標業務,因疫情導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提出的,相關期限自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開始住院、隔離,或者因所在地區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辦理商標業務之日起中止,待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療、隔離結束,或者所在地區開始復工、人員管控結束之日繼續計算。
《解答》還明確,當事人在辦理上述商標業務時,應一并提交適用期限中止的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列明當事人疫情期間所在地區、權利行使障礙原因和消除時間,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感染治療、被隔離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證明材料,但當事人所在地區政府公開發布的延遲復工通知除外。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針對多件同類業務申請以相同事由主張期限中止的,可以僅提交一份證明材料,將該證明材料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僅需在適用期限中止申請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請號。
此外,當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注冊續展申請手續,可能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并附送相關證明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7日
二、專利證書進入電子時代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電子專利證書和專利電子申請通知書電子印章相關事項的公告(第349號)》指出,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當日)之后的專利電子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通過專利電子申請系統頒發電子專利證書,不再頒發紙質專利證書。
據了解,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明確對電子專利證書和專利電子申請通知書電子印章相關事項進行業務調整,主要內容包括: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當日)之后的專利電子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通過專利電子申請系統頒發電子專利證書,不再頒發紙質專利證書,如有需要,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以通過專利電子申請網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請求,獲取一份紙質專利證書;自2020年2月17日起,專利申請受理階段通知書不再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受理章”,改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業務章”。
公告還指出,自2020年2月17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各專利代辦處以及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不再提供專利電子申請通知書和決定的紙件副本;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發出且沒有簽章的電子文件形式的通知書和決定,如有需要,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以通過專利電子申請網站提出請求,下載帶有電子印章的通知書和決定。用戶還可以通過專利電子申請網站對帶有電子印章的電子專利證書、通知書及決定電子文件進行校驗,相關操作流程及校驗指南參見專利電子申請網站幫助文件。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7日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商標申請辦理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大廳于2月3日起正常開放。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商標受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議優先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商標注冊申請、變更申請、續展申請、轉讓申請等24項商標申請可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辦理,同時已開通網上繳費功能。建議當事人優先選擇網上方式辦理文件提交、費用繳納等業務。
商標網上服務系統http://sbj.cnipa.gov.cn/wssq/
(一)網上申請。申請人自行通過網上服務系統在線提交商標申請的,選擇“網上申請用戶登錄”。已注冊網申用戶的,可直接登錄辦理業務;未注冊的,先注冊后再提交申請。
(二)網上繳費。已注冊網申用戶的,選擇“網上申請用戶登錄”,辦理繳費業務。僅辦理網上繳費業務,選擇“簡易用戶登錄”,先注冊簡易用戶后再繳費。
二、可郵寄遞交的紙質文件盡可能采取郵寄方式。商標異議、評審等業務可采用郵寄方式辦理。郵寄時,一案使用一個信封郵寄,并在信封上注明業務類型,如異議、評審業務等。
收件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政編碼:100055。
三、就近辦理商標申請時請關注地方窗口服務通知。建議盡可能減少到各地窗口辦理業務,確需前往地方商標受理窗口、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辦理業務的當事人,請按照當地相關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工作通知辦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0年2月5日
四、與疫情相關的恢復權利手續具體問題解答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便于當事人辦理恢復權利相關手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第三五零號公告。公告發布后,受到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機構等當事人的高度關注。當事人提出了一些問題,現就與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問題解答說明如下。
一、 第三五零號公告相關的恢復權利手續該怎么辦理?
1.填寫恢復權利請求書
對于專利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一項勾選“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說明理由;
對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及證明”一項寫明“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說明理由。理由可以是當事人被隔離、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場所被封閉等。
2.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
3. 辦理相關手續
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和證明材料,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交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二、應提交什么樣的證明材料?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證明材料可以是當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發布的公告等,或者當事人因疫情被隔離、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證明。
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針對多件申請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復權利請求的,可以僅提交一份證明材料,將該證明材料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僅需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請號。該證明材料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僅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的備案編號。
三、 可請求恢復權利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條(優先權期限)、第四十二條(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第六十八條(侵權訴訟期限)規定的期限外,當事人因延誤相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按規定請求恢復權利。
四、各地復工時間不同,因此而延誤的期限怎么處理?
鑒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當事人所在地政府發布的復工日晚于國務院2020年春節假期安排的截止日,因相關權利期限屆滿而導致權利喪失,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為減輕當事人負擔,對于當地政府公開發布延遲復工通知的,當事人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3日
五、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可通過互聯網辦理專利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的通知
尊敬的當事人: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服務大廳于2月3日起正常開放。同時,為了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疫情防控期間,建議您采取“非必要,不進廳”方式,盡量使用互聯網在線方式辦理專利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
一、辦理專利申請業務
建議您采用電子方式提交專利新申請并辦理相關業務。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兩種電子申請業務辦理方式:一是電子申請客戶端,二是電子申請在線業務辦理平臺。您在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冊后,選擇其中一種電子申請方式即可實現專利申請文件的編輯、提交和各類通知書的接收以及有關手續的辦理,具體操作指南詳見網站。
如果您已經通過紙件方式提交了專利申請,請您下載并安裝電子申請客戶端提交紙件轉電子申請請求,經審核通過后再使用電子申請客戶端辦理有關手續,或者郵寄申請日后其他文件。
如果您提交的是PCT國際申請,建議您在PCT電子申請網(http://www.pctonline.cnipa.gov.cn)上選擇電子申請客戶端或在線業務辦理平臺方式辦理文件提交和通知書接收等手續,具體操作詳見網站。
二、辦理繳費業務
(一)繳費服務
1.網上繳費
如果您是專利電子申請注冊用戶,請您登錄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查詢并繳納專利費用;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http://vlsi.cnipa.gov.cn/)繳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費用。其中個人用戶可使用銀行卡支付方式,專利代理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用戶可以使用對公賬戶支付方式。網上繳費的繳費日以網上繳費系統收到的銀聯在線支付平臺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所對應的日期來確定。
2.銀行或郵局轉賬匯款
您可以通過銀行和郵局匯付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請您在匯款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或簡稱)。如果未在匯款時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匯款當天最遲不超過匯款次日補充繳費信息,補充繳費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錄專利繳費信息網上補充及管理系統(http://fee.cnipa.gov.cn)進行繳費信息的補充;通過傳真(010-62084312/8065)或發送電子郵件(shoufeichu@cnipa.gov.cn)的方式補充繳費信息。補充完整繳費信息的,以補充完整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因逾期補充繳費信息或補充信息不符合規定,造成匯款被退回或入暫存的,視為未繳納費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銀行匯付: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戶 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帳 號:7111710182600166032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郵局匯付:
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商戶客戶號:110000860(代替地址郵編)
(二)費用查詢服務
1.網絡查詢
您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點擊“政務服務平臺”,選擇“專利檢索與查詢”進入到“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查詢應繳費用和已繳費用情況。
2.電話查詢
國家專利申請:010-62356655
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010-62088476
PCT國際申請國家階段:010-62088300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010-62088216
(三)其他專利收費業務
專利收費收據的查詢和再寄,出具繳費情況說明,更改收據抬頭等業務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shoufeichu@cnipa.gov.cn咨詢并辦理。
三、辦理專利事務服務業務
專利事務服務系統(http://cpservice.cnipa.gov.cn)提供“文件副本&證明文件業務”“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質押許可業務”等業務辦理功能,申請各類專利文件副本和證明文件,查閱復制專利文檔,申請專利權質押登記、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均可以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辦理。
如果您在使用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辦理業務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致電010-62086383,或發送電子郵件至cpquery@cnipa.gov.cn咨詢服務人員,我局將予以辦理指導。
四、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業務
您可以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http://vlsi.cnipa.gov.cn)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新申請和中間文件。為方便廣大用戶,所有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的注冊用戶均可直接使用集成電路電子申請系統;未注冊的用戶,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注冊手續后方可使用。
通過電子申請平臺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業務,需要提交樣品的,請將樣品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詳細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編:100088
請在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樣品"。
如果您在使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業務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致電010-62088216/010-62088351咨詢。
五、相關業務辦理網址
1.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
2.PCT電子申請網http://www.pctonline.cnipa.gov.cn
3.專利事務服務系統http://cpservice.cnipa.gov.cn
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http://vlsi.cnipa.gov.cn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3日
六、關于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疫情影響相關期限事項的公告(第三五零號)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合法權益,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現對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辦理的相關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二、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商標事務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權利行使障礙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請求恢復權利。
三、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四、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各類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期間的,期限屆滿日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春節假期的安排順延至假期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1月28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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