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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戰疫:廈門海關14條措施和蘇州海關20條措施發布

廈門海關和蘇州地區海關也分別出臺了14條和20條具體措施支持外貿發展。

硬核戰疫:廈門海關14條措施和蘇州海關20條措施發布

近日,深圳海關發布幫扶企業防控疫情復工復產20條措施,助力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日前,為支持關區外貿企業復工復產,共同應對疫情對外貿進出口產生的不利影響,廈門海關和蘇州地區海關也分別出臺了14條和20條具體措施支持外貿發展。

廈門海關

廈門海關幫扶企業“防疫情、穩外貿”十四條措施

為落實落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支持關區外貿企業復工復產,共同應對疫情對外貿進出口產生的不利影響,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間幫扶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控物資快速通關

1、擴大通關綠色通道

在已有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通關綠色通道的基礎上,將相應的生產原材料、設備納入專用通道,做到隨到隨驗,即到即提;對進口醫用消毒酒精、高濃度消毒液等危化品類消毒用品及生產原料,僅實施包裝和標識查驗,根據進口商質量安全聲明等快速審核放行。

2、落實稅收優惠措施

快速辦理捐贈物資、防疫物資擴產設備、防控所需疫苗、藥品及醫療器械科研攻關商品進口的減免稅手續;對規定范圍內的疫情防控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已經加征的,及時辦理應免稅款退還手續。

3、簡化特殊物品通關手續

對涉及治療、預防、診斷的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予以放行,免于衛生檢疫審批。

二、全力促進民生物資優先供給

4、確保民生物資快速進口

支持食品農產品進口,加快進境檢疫審批;全力保障肉類、水產品、水果等關系民生保障的食品農產品快速通關;對布控查驗和檢測的食品農產品,優先實施查驗、優先安排檢測,快速完成合格評定;支持消費品進口,對于已獲得第三方檢測報告或認證的進口消費品,憑進口商的質量安全合格聲明,免于實驗室檢測。

5、調整滯報金征收免征范圍

滯報金起征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的進口貨物,起征日順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監管證件或補辦減免稅手續的,在許可證件或減免稅證明正式簽發之日起14日內申報的,免征滯報金。

6、延長企業稅款繳納期限

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順延至2月24日內繳納稅款,1月31日至2月24日期間產生的稅款滯納金按規定不予計征;1月份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一律順延至2月24日前完成匯總電子支付。

三、全力支持關區企業復工復產

7、支持加貿保稅企業復工復產

延長手(賬)冊核銷期限,因疫情影響造成手(賬)冊超過有效期的,可根據復工復產實際需要辦理延期手續。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申報業務因疫情防控原因超過規定時限的,不按違規處理。擴大加貿保稅免擔保適用范圍,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外,免除企業擔保。

8、支持擴大食品農產品出口

對復工復產的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及時跟進指導,有針對性幫扶企業提升自檢自控能力水平,打開國外市場;開辟保鮮類蔬菜等關區重點季節性產品出口綠色通道,幫助企業降低物流成本、減少損失。

9、加強國外對我貿易措施的預警處置

密切關注、收集其他國家(地區)因疫情對我國出口食品、動植物產品及航線、人員等采取的臨時限制措施,加強分析研判,發布預警信息;加強特色產業和重點行業的調研和幫扶,為企業提供進口國認可的檢驗檢疫技術支持。

10、助力相關研發企業發展

進一步發揮廈門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平臺服務企業作用,為相關企業在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研發、試劑生產等領域提供一站式便捷通關服務。

11、擴大對認證企業優惠措施的適用范圍

對高級認證企業,開展一對一電話回訪,主動了解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問題并及時協調解決;將協調員機制適用范圍由高級認證企業擴大到涉及疫情防控的一般認證企業。

四、全力優化海關服務水平

12、推行“不見面審批”

集中公布“多證合一”“全程網辦”“掌上辦理”事項,多渠道全方位引導企業全程網上辦理海關業務。復工復產企業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可先通過EMS郵寄方式報送主動披露報告,相關材料事后補交;對于情節輕微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并減免滯納金。

13、推行網上稽(核)查作業減少對企業影響

實行“網絡稽(核)查”“不見面稽(核)查”,通過電話、郵箱、QQ、快遞等方式交流溝通、報送材料,降低實地稽(核)查頻次,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涉及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稽(核)查的,暫?;ê耍┎槌绦?。

14、推行容錯機制

對于企業違規案件,慎用行政強制措施,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案件,原則上不收取案件保證金,不采取行政扣留等強制措施。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的,依法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蘇州地區海關  

蘇州地區海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外貿發展的具體措施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執行海關總署及南京海關、江蘇省及蘇州市的各項部署,積極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蘇州外貿穩定健康發展,蘇州地區海關推出20條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貿發展的具體措施:

一、加快疫情防控進口物資驗放,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1. 各通關現場開設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綠色通道。對外公布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聯系人、聯系方式、操作指南。對因進口疫情防控物資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海關立即受理、立即辦理。

2. 對專門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包括通過各類運輸方式進口、旅客攜帶和通過郵寄快遞方式進境的疫情防控物資,做到即到即提,快速驗放,實現疫情防控物資通關“零延時”。特殊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

3. 對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進口捐贈物資,在辦理通關手續時,憑受贈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貨物,后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4. 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證醫用物資,海關可憑藥品監管部門證明先予放行,證件后補。用于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可憑省一級藥監部門或省一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特批進口的證明予以放行。優化境外捐贈醫療器械監管,暫停捐贈醫療器械備案登記,對于未在我國注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憑醫療器械政府主管部門的證明快速放行。

二、推行海關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實現“不見面”作業

5. 進出口貨物申報、艙單申報和運輸工具、加工貿易手賬冊設立、變更、核銷申報等海關業務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辦理。原產地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關審核通過的版式化原產地證書。

6.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電腦(http://www.chinaport.gov.cn,從中國電子口岸首頁進入“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或手機端(“掌上海關”APP)全流程網上辦理。在疫情防控期間,倡導有注冊登記備案需求的申請單位在線辦結,海關在線驗核并協助企業完善備案信息,相關材料在疫情結束后補交。

7. 推進申報單證電子化,不屬于海關監管必需的單證,不再要求企業提交;海關可以自行查詢的,僅要求提供單證名稱和號碼;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出具的證明/聲明類材料,申報時僅需申明持有,不再要求企業必須提交紙質原件。

三、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8. 順延疫情防控期間繳納稅款期限、進口貨物滯報金起征日期。對于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繳納稅款;對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起征日順延至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復工日期。

9. 鼓勵企業運用關稅保證保險等多元擔保方式,對通關、稅收業務進行擔保,進一步降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10. 減輕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處罰。對符合條件規定的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不予行政處罰。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繼續實行對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

四、深化通關一體化改革,進一步提升通關效率

11. 對進口貨物實施“兩步申報”模式。企業可以向蘇州地區各海關業務現場自主選擇“兩步申報”模式申報進口貨物,選擇該模式的企業,第一步只需提交9項申報信息,即可實現貨物提離,第二步在規定時間內完整申報其余申報事項。

12. 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實施“兩段準入”,第一段準入只要滿足“準許入境”條件即可提離入境;第二段準入在貨物入境后實施,涉及非高風險商品檢驗、風險可控的檢疫監管貨物,可在口岸放行后實施“合格入市”監管。

13. 推行“先驗放后檢測”檢驗監管方式。對部分進口礦產品實施“先放后檢”監管方式;對風險可控的進境動植物產品、進口食品化妝品,允許提離至符合條件的指定或認可的場所實施查驗和檢驗檢疫(海關總署規定必須實施扣留檢驗的進口食品化妝品除外)。

五、簡化業務辦理手續,進一步推進加工貿易發展

14. 精簡和規范加工貿易作業手續,手冊設立(變更)一次申報,取消備案資料庫申報;賬冊設立(變更)一次申報,取消商品歸并關系申報;外發加工一次申報,取消外發加工收發貨記錄;深加工結轉一次申報,取消事前申請和收發貨記錄;余料結轉一次申報,不再征收風險擔保金;內銷征稅一次申報,統一內銷征稅申報時限;優化不作價設備監管,簡化解除監管流程;創新低值輔料監管,納入保稅料件統一管理。

15. 對因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延遲造成企業加工貿易手(賬)超期的,參照海關總署2020年第18號公告精神,可以先憑企業提供的電子郵件、 微信、短信等說明優先辦理延期手續或新手(賬)冊的設立手續。

16. 疫情防控期間,對在海關備案前或者對外推薦注冊前需要實地評審的出口原料種植、養殖廠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等企業,暫停實地評審,憑企業提交的承諾符合國內、外相關標準和要求的信用承諾書,為企業辦理備案或者對外推薦注冊手續。

六、精準施策,幫助企業進一步擴大進出口

17. 充分發揮江蘇自貿試驗區蘇州片區、綜保區等開放平臺作用,全力支持企業發展保稅研發、檢測維修、再制造等新興業態,擴大實施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進一步擴大進出口。

18. 加強自貿協定優惠原產地政策輔導,提供實例分析服務,優化產品備案和簽證程序,幫助企業享受優惠原產地關稅優惠,提升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

19. 圍繞重點產業開展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調查和研究應對,對重點企業進行技貿措施監測和指導,積極幫助企業破解技術貿易壁壘,開拓國際新市場。

七、落實企業問題清零機制,第一時間紓解企業進出口難題

20. 企業在進出口業務辦理過程中遇到難題,可在“企業問題清零系統” 網頁版(http://qingling.nj-customs.com/qlxt/)和微信版(“南京海關12360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上完成一鍵注冊、自助提問,實現關企溝通“零距離”、問題“全清零”。(來源:關務小二整理自廈門海關、南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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