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北京海關發布進一步精簡報關隨附單證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發票、裝箱清單。
2月7日,廣州市商務局也發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18條措施,決定進一步精簡單證,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確有需要可再以電子化方式提交。
北京海關
北京海關關于進一步精簡報關隨附單證的公告
北京海關公告2020年第5號
為持續優化北京跨境貿易營商環境,簡化報關手續,便利企業通關,根據海關總署有關文件要求,北京海關決定進一步精簡報關隨附單證。自2020年2月1日起,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發票、裝箱清單。
特此公告。
北京海關
2020年2月6日
廣州市商務局
關于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穗商務〔2020〕1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國發〔2018〕37號)要求,進一步提升廣州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結合實際,制定了具體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
(一)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鼓勵、引導和支持進出口企業采用“提前申報”模式,完善容錯機制,對“提前申報”修改進出口日期,以及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
(二)推進海關“兩步申報”改革。積極推廣“兩步申報”(第一步,企業概要申報后經海關同意即可提離貨物;第二步,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完整申報)改革,鼓勵企業采用“兩步申報”,縮減申報準備、海關口岸通關時間。
(三)提升口岸物流運轉效率。根據港口條件和企業需求,試點進口貨物的“船邊直提”,探索推進出口貨物的“抵港直裝”。
二、進一步精簡單證
(四)簡化隨附單證。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確有需要可再以電子化方式提交。
(五)簡化進口免予3C認證證明程序。對憑免辦3C證明進口的汽車零配件產品,海關實施“先申明,后驗證”便利化措施,企業申報時只需聲明,無需提交紙質證明。
(六)實行電子化“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協議)”。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或“單一窗口”網站簽訂電子代理報關委托書,建立委托關系。
三、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
(七)創新海關稅收征管模式。實行“先放后稅”模式,大力推廣匯總征稅、自報自繳等稅收征管新模式。深入推進關稅保證保險等多元化稅收擔保制度改革。
(八)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工作。優化商品檢驗監管流程,對涉及3C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海關在檢驗時采信認證認可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原則上不再實施抽樣送檢。
(九)推廣應用預裁定制度。在符合歸類、價格和原產地預裁定申請要求的前提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向其注冊地直屬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一般情況下應當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之前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下,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盡量在通關前解決歸類、價格和原產地等疑難問題。
(十)實行“先通關、后查驗”船舶通關新模式。加強航運公司安全誠信管理,對誠信公司、重點跟蹤公司實施差異化管理。對誠信等級良好單位所代理的國際航行船舶實行“先通關、后查驗”船舶通關新模式,實現集裝箱班輪無布控指令即靠即卸。
(十一)公開口岸經營服務作業時限。外貿集裝箱港口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全面公開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
(十二)公示口岸通關流程。口岸查驗單位在口岸現場、口岸辦事大廳、“單一窗口”和各單位門戶網站等公示通關作業流程、環節、時限和所需單證。
四、進一步降低合規成本
(十三)完善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按照海關總署推薦的統一模板,推動全市范圍內口岸收費主體更新上報口岸收費清單,并要求各口岸收費主體在官方網站以及經營作業場所內公開,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十四)規范口岸環節收費行為。推進港口集裝箱陽光收費清單。通過鼓勵競爭、價格檢查、行業協會引導等方式,推動降低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收費公示,無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以及其他亂收費行為進行集中檢查和整治,推動大幅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
(十五)繼續推進落實現有降費措施。免除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規定標準的50%)、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統籌部分(即規定標準的20%),對進出南沙港區的國內和國際集裝箱班輪引航費按規定收費標準上限下浮15%收取。
五、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
(十六)提升海關與港口的信息交互水平。依托“單一窗口”推進將查驗信息、查驗調柜/調貨信息推送給港口、口岸作業場站。開展監管、查驗信息與港口作業的雙向交互試點,快速銜接通關和物流操作,提高進口貨物提離速度。
(十七)提升“單一窗口”應用水平。提升“單一窗口”應用率;加強與港口等行業機構以及與進出口企業、船公司、船代、貨代等不同主體之間的合作對接和信息對碰,實現口岸“通關+物流”的一體化服務聯動;依托“單一窗口”,完善口岸通關時效評估系統。
(十八)提升港口物流電子化水平。優化我市港航物流信息化平臺,擴大水運艙單、設備交接單電子化應用覆蓋面,重點推進提貨單電子化項目建設,推動各類港航物流類單證的無紙化應用,提升港口單證電子化流轉水平。
廣州市商務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港務局
廣州海關 黃埔海關
廣州海事局
2020年1月22日
來源:關務小二綜合自北京海關、廣州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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