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商財發〔2020〕15號),將石家莊等50個城市(地區)及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批準,2020年1月17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商財發〔2020〕15號),將石家莊等50個城市(地區)及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自《通知》印發之日起,相關城市和地區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城市試點運行。一年多來,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密切跟蹤政策運行,積極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完善政策舉措。各試點地方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跨境電商企業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據海關統計,2019年全年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金額918.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6.9%,對豐富國內產品供給、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吸引消費回流、更好滿足居民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充分總結評估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以及《國務院關于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9〕137號)等要求,本次進一步擴大了試點范圍。在試點地區的選擇上,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統籌考慮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將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區納入試點;
二是結合綜合保稅區開放發展要求,將設有綜合保稅區的部分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納入試點;
三是積極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將新設立的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城市納入試點;
四是積極發揮跨境電商擴大消費、支持相關地區開放發展作用,將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所在城市納入試點。本次擴大試點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將從37個城市擴大至海南全島和其他86個城市(地區),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下一步,商務部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試點地區抓好政策落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更好促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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