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表示,將石家莊、秦皇島、廊坊、太原、赤峰、撫順、營口、琿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連云港、溫州、紹興、舟山、蕪湖、安慶、泉州、九江、吉安、贛州、濟南、煙臺、濰坊、日照、臨沂、洛陽、商丘、南陽、宜昌、襄陽、黃石、衡陽、岳陽、汕頭、佛山、北海、欽州、崇左、瀘州、遵義、安順、德宏、紅河、拉薩、西寧、海東、銀川、烏魯木齊等50個城市(地區)和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相關城市和地區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來源:商務部截圖)
據悉,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城市試點運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據海關統計,2019年全年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金額918.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6.9%,對豐富國內產品供給、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吸引消費回流、更好滿足居民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而此次在試點地區的選擇上,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統籌考慮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將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區納入試點;二是結合綜合保稅區開放發展要求,將設有綜合保稅區的部分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納入試點;三是積極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將新設立的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城市納入試點;四是積極發揮跨境電商擴大消費、支持相關地區開放發展作用,將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所在城市納入試點。本次擴大試點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將從37個城市擴大至海南全島和其他86個城市(地區),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