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商務部網站獲悉,為推進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日前商務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其他自貿試驗區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30項適用于海南自貿試驗區的其他自貿試驗區施行政策。分析人士指出,2020年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將進入攻堅年,30項政策將有利于提高建設效率。
《通知》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在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設立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等12項內容;二是在擴大金融領域開放方面,提出支持民營資金進入金融業、加強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等7項內容;三是在加快航運領域發展方面,提出允許特定條件下租用外籍船舶從事臨時運輸、進一步便利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從事海員外派服務等7項內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等4項內容。
業內人士指出,海南自貿區建設迎來攻堅年,借助其他自貿試驗區的成功經驗,尤其是在生物醫藥、金融業、航運等與海南密切相關的產業先行先試做法,將有助于加快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的總體目標,推進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破局。
據了解,2018年10月16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并于同日印發上述《方案》。《方案》明確,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并指出以現有自貿試驗區試點任務為基礎,在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點。同時,結合海南特點,在醫療衛生、文化旅游、生態綠色發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試點內容。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主任張菲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8部門聯合發布的《通知》提出在海南自貿試驗區試點其他自貿試驗區的政策,首先有利于提高海南自貿試驗區的建設效率。其次,《通知》提出的四方面30項政策,因地制宜結合了海南自貿試驗區(港)的發展定位和產業特色。
“《通知》將對海南自貿試驗區的生物醫藥進口貿易、法律服務、金融服務以及航運服務等行業發展產生重要推動作用。”張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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