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TRO,PIO,千萬別慌張
美國知名律所為您支招
對于那些已經收到TRO、PIO的大賣們也別自亂陣腳,美國知名訴訟律所為您支招。
我們收集并整理了大賣們普遍非常關心的關于美國民事訴訟的13個問題,以下是該律所的詳細解答,僅供您參考。
Q:TRO和PIO分別意味著什么?我能忽略TRO或者PIO嗎?忽略的后果是什么?
A: 要理解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和PIO(Preliminary Injunction Order)的含義,您首先要理解美國一般侵權案件的流程。
以常見的商標侵權案件為例,此類案件一般會經過以下幾個階段:取證、立案、禁令、審判和賠償。
在取證階段,原告或其律師會假裝顧客購買商品,甚至通過電商網站上的截圖作為商家出售侵權產品的證據(美國訴訟對于證據的形式沒有固定的要求,原告常常不需要通過公證等手續來證明其所收集證據的真實性)。
接下來,原告就會以此為依據,前往當地法院立案。在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時,原告會通常申請法院簽發臨時禁令,也就是我們常說的TRO(下文統稱“臨時禁令”)。臨時禁令的有效期一般為14天。為了獲得效力更長的禁令,原告通常也會向法院申請簽發初步禁令,也就是我們所說的PIO(下文統稱“初步禁令”)。
初步禁令的有效期可以持續到訴訟終結。在案件立案后,無論您是否應訴,法院都會對此案進行審理并判決。并且,如果您不應訴,法院更有可能聽從原告的一面之詞,進行缺席審判。當法院簽發判決以后,如果法院選擇支持原告的主張,其可能要求您對原告的損失進行賠償,也有可能簽發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永久性地禁止您銷售相關侵權產品。
在程序上,原告可以單方面(即不需要提前通知被告)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但原告也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如果原告敗訴,被告可以從中獲賠因臨時禁令而導致的財產損失。臨時禁令的有效期一般是14天。在此基礎上,如果法院認可原告擁有充分的理由(Good Cause),還能再延長14天。理論上說,只要法院起初簽發臨時禁令的情形仍然存在,即原告仍舊面臨著立即發生的、不可事后彌補的損失風險,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認定充分的理由存在,并繼續延長臨時禁令的時效。在拿到了法院簽發的臨時禁令以后,如果原告想要長時間地凍結您的帳號和店鋪,原告通常就會向法院申請簽發初步禁令。
從法律條文上看,原告可以同時申請臨時禁令和初步禁令,并不需要等到法院簽發臨時禁令或該禁令失效后再行申請初步禁令。但是因為法院簽發初步禁令之前,需要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以便舉行聽證會,供法院聽取雙方意見。與臨時禁令不同的是,原告必須在申請初步禁令時便通知被告,以便被告有時間準備抗辯。通常來說,法院會設定一個臨時禁令聽證會的日期,并允許原被告雙方提交證據和文書,進行辯論。在聽取了雙方的意見以后,法院才會決定是否簽發初步禁令。當然,如果被告被通知后仍不出庭答辯,法院也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簽發初步禁令。
我們不建議您忽略臨時禁令或初步禁令,因為這可能損害您的利益,并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具體說來,您可能面臨以下兩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如果您選擇忽略臨時禁令或初步禁令,并不出庭應訴,那么法院將會在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如果法院只是聽取原告的一面之詞,法院很有可能會判決您敗訴,并要求您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甚至可能命令刪除您的帳號并永久禁止您在第三方電商平臺上銷售侵權產品。而原告可以根據勝訴判決,從您被凍結的銀行賬戶或PayPal賬戶里劃扣賠償金。
第二,如果您選擇忽略臨時禁令或初步禁令,并從事了違反該命令的行為,例如繼續銷售侵權產品,那么法院有可能會將此行為視為“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并對您處以罰金。比如說,如果您已有PayPal賬戶或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那么法院就可以從被凍結的資金中劃扣相應的罰款金額。初審法官對于罰款的金額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同法官的尺度也不同,并無特定的法定標準,另外法官也可以命令將收取的罰款作為給原告的賠償。法院對于藐視法庭行為的處罰裁量權相對較廣,其也可能會將您在其他平臺的關聯賬戶也一并凍結,以促使您盡快遵守禁令。
Q:我能向美國法院對TRO和PIO提出異議嗎?具體的步驟流程是怎樣的?
當然可以。下面給您解釋不同的異議程序。
A: 首先,我們來看臨時禁令的異議程序。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第65條(b)(4)款的規定,你可以在臨時禁令生效后的任何時候對其提出異議,要求法院撤銷該臨時禁令。但在提出異議以前,你需要至少提前2天通知原告。
具體來說,原告通常會通過郵件的形式通知您,其已依據臨時禁令凍結了您PayPal賬戶里的資金,或要求第三方電商平臺限制了您的帳號活動,但TRO生效并不以原告通知被告為條件另外,第三方電商平臺或PayPal通常也會向您告知帳號被凍結,請您查看郵件并處理。當您收到此通知時,您就可以聘請律師向初審法院提出異議。一般來說,您必須通過動議(Motion)的形式向法院提交異議。而向法院提交異議兩天以前,您必須先告知原告律師您將會提交異議。
Q:我注意到原告在向法院要求簽發TRO或者PIO的時候,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保證金,那么我是否也能向法院提交保證金從而要求法院不簽發TRO或者PIO?
A: 首先,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第65條(c)款的規定,法院所要求的保證金旨在保護您作為被告的利益。換言之,如果法院最終裁定此前所簽發的臨時禁令或是初步禁令有誤,并對您造成了損失,您可以從原告所提交的保證金中獲得賠償。
其次,如果您希望法院不要簽發臨時禁令或初步禁令,那么您應該做的是出庭應訴,對其提出異議。
Q:我注意到TRO上面載有2天的異議期,如果我打算提交異議,我該從何種渠道獲得法院已向我簽發TRO的信息從而保證我能夠在有效期內提交異議?
A: 首先,臨時禁令上所載的2天異議期并不是指您必須在2天內提交異議。如上文所言,2天期限指的是,您如果決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則必須提前2天通知原告。如果您希望向法院提出異議,您應當通過動議(Motion)的形式向法院提交。而向法院提交異議兩天以前,您必須先告知原告律師您將會提交異議。我們建議您聘請美國律師為您準備動議文件。聘請專業的美國律師有助于您勝訴。
Q:為何原告可以多次簽發TRO?對于簽發TRO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A: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第65條(b)(2)款規定臨時禁令的有效期一般為14天。但如果原告提請法院延長其有效期,且法院認定原告有充足的理由(good cause),法院會將有效期再延長14天。換言之,對于延長臨時禁令有效期的法律限制主要在于原告需要證明其有充足的理由。
Q:我的eBay帳號因為收到PIO而導致帳號銷售記錄不存在了,即使后來我和原告達成了和解,平臺解封我的帳號后,我的銷售記錄無法恢復,我能夠要求原告賠償嗎?是否曾經有過類似勝訴的案例?
A: 您在與原告進行和解談判的過程中,可以主張原告賠償損失,其中可以包括因銷售記錄丟失而造成的損失。我們建議您在和解協議達成以前,而非達成以后,向原告主張相關賠償要求。因為一般和解協議都會包含雙方放棄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條款,所以您要是在達成了和解協議以后,再向原告或法院追償,可能就會違反和解協議本身,也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Q:我在美國沒有住所的前提下,我只在eBay英國/德國站點刊登,那么美國法院是否仍然能夠受理美國原告提交的訴狀?
A: 如果美國用戶可以通過eBay英國/德國站點購買你的產品,那么美國法院仍然有可能可以受理美國原告提交的訴狀。
要理解背后的原因,您需要先理解美國法院的管轄權范圍。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如果你與受案法院所在的州之間存在最低限度的聯系(minimum contact),且所訴的侵權行為是因該聯系所引發,則受案法院就對你有屬人管轄權。
Q:如果我在美國沒有居住地址,我仍然會在美國被告嗎?
A: 正如上一個問題所說,只要美國法院認定美國用戶可以在eBay上購買您所銷售的產品,那么美國法院就可以行使屬人管轄權,受理您所涉的侵權案件。這背后的原因是,美國法院會認為您向該州出售產品的行為或意圖,都或多或少地享受著該州的法律和政策的保護。所以即使您在美國并沒有居住地址或商業住所,您還是與該州產生了“最低限度的聯系”,因而該州的法院應當對您有屬人管轄權。
在實踐中,即使您在美國沒有居住地址,原告還是可以在勝訴以后,通過凍結劃撥您在PayPal賬戶或是美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來獲得賠償。所以,即使您在美國沒有居住地址,您還是會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Q:如果我在美國沒有境內地址,美國法院是如何向我送達傳票的?我能夠要求美國法院按照海牙送達公約的程序向我送達傳票嗎?
A: 首先,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第4條(c)款的規定,傳票和訴狀應由原告,而非法院,在規定期間內負責送達。其次,美國各州的法律對于有效送達的方式都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對于身在美國境內的個人,原告通常可以通過將傳票和起訴狀交給被告本人或者留給被告在美國境內的家庭住所或慣常居所的方式實現有效送達;對于公司則通常可以通過交給在美國的辦公地址的前臺、在美國境內向公司的授權代表送達等方式實現有效送達。如果被告個人不在美國且在美國沒有家庭住所或者慣常居所,或者公司在美國境內沒有辦公場所或者指定的授權代表,那么美國原告理論上是需要通過《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海牙公約》(“海牙送達公約”)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一般來說,原告都需要先向中國司法部遞交相關文件,再由中國司法部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把需要處理的法律文書送達有關地方法院,最后由該地方法院提供送達。整個過程通常耗時較久。
但是在實踐中,美國法院有時會允許原告使用簡易送達的方式向您送達傳票與訴狀。如果原告可以向法院證明,其已經嘗試了各種辦法尋找您的實際地址,但仍舊沒有辦法確定正確的地址,或者因為其他的原因而無法通過《海牙送達公約》的規定完成送達,那么美國法院就有可能允許原告使用其他法官判斷可以合理通知到被告的方式進行送達,例如通過電子郵件或是網站發布的方式的方式進行送達。這種簡易送達的方式沒有一定之規,法官可以按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斷原告建議的送達方式是否是為了實際通知到被告而合理設計。
法院對于送達方式的選擇有較大的靈活性和裁量權,其考慮的重要因素是某種送達方式能否恰當地通知到被告,且給予被告足夠的機會準備答辯。在電商侵權案件中,法院有時會認為電子郵件、網站發布加上第三方平臺(例如PayPal)給予被告的通知,已足以滿足這一條件。
Q:如果我打算向美國法院提交答辯,我的答辯期有多久?我有多少時間可以準備?
A: 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第12條(a)(1)(A)(i)款的規定,被告人的答辯期為21天,從原告以合法渠道將訴狀和傳票送達之日起算。在初步答辯中,首先可以提交駁回起訴動議(Motion to Dismiss),在不需要反駁對方起訴的事實主張的前提下提出法律上的抗辯理由,例如法院無管轄權,文書送達有瑕疵,或原告主張在法律上不符合要件要求等。或者您也可以提交答辯書(Answer),反駁原告的訴求。于此同時,如果您有反訴(Counterclaim)的請求,即認為原告應當向您賠償損失,那么您也應該在提交初步答辯的同時提出。
盡管法律規定的答辯期為21天,但是您通常都可以請求法院延長答辯期,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會允許一次合理的延期。在實踐中,您既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延長,也可以先與原告律師接洽。一般來說,法院都會鼓勵您先與原告律師接洽。您可以向原告律師說明您需要更多的時間聘請律師,調查案情并準備答辯材料,希望雙方可以共同請求法院延長答辯期。如果您與原告可以達成共識,法院通常都會批準您的延長答辯期請求。但當然,有些較為咄咄逼人的原告律師會回絕您的請求。那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說明您的情況,法院一般第一次也都會批準。
Q:如果我打算向美國法院提交答辯,我是否能夠要求法院簽發解除凍結我帳號的法院命令?
A: 當然可以。但是您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請求法院解除凍結的命令。
如果您的賬戶是被法院所簽發的臨時禁令所凍結,那么您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異議程序,向法院請求修改或撤銷這一臨時禁令。一般來說,您必須通過動議(Motion)的形式向法院提交異議。而向法院提交異議兩天以前,您必須先告知原告律師您將會提交異議。
Q:如果我已經和原告達成了和解,律所需要做什么?是否會向法院申請解除禁止令?
A: 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第41條(a)(1)(A)款的規定,如果您還沒有提交答辯狀,那么在達成和解之后,只需要原告律師向法院提交撤案通知(Notice of Dismissal)即可。如果您已在達成和解前提交了答辯狀,那么原被告雙方則需要共同向法院提交撤案協議書(Stipulation of Dismissal),告知法院雙方已達成和解,請求撤案。
通常來說,當法院收到了撤案請求后,會立刻撤銷此案件,無需額外審查,此案即告終結。而之前法院所簽發的禁令也會隨之失效。您可以將原告提交的撤案通知(Notice of Dismissal)或撤案協議書(Stipulation of Dismissal)及其他證明材料發給第三方電商平臺,通知它們解凍您的帳號。
Q:如果我已經和原告達成了和解,原告還可以通過法院再次簽發限制令嗎?
A: 首先您要了解和解的兩種類型。美國民事訴訟法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如果雙方因達成和解而撤銷案件,您最好確保在和解協議中明確對方放棄就同一所謂侵權行為再次求償的權利。在達成原告放棄未來訴訟權利的和解協議后,原則上原告不可以再次起訴并申請簽發限制令,如果原告這樣做您也可以以和解協議為基礎直接主張對方無權起訴。
但是,如果未來有新的侵權行為,例如有新的產品、在新的平臺進行銷售等等,有可能落在之前的和解協議之外,那么對方還有可能提起訴訟。因此,在和解協議的交涉中,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確保和解的范圍足夠寬泛,盡可能不給對方未來再次起訴的機會。
(來源:e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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