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二屆中國進口展覽會參展商展臺運作基本要求
1. 展臺整體布局由承辦單位統一規劃。如承辦單位認為相應展臺的布局或位置變動有利于展會,則有權對其分布做出調整。
2. 展會結束前,所有的展臺和展品必須處于正常展覽和運轉狀態,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結束展覽。
3. 參展商不得轉讓、分租其部分或全部的展臺,展臺實際使用者必須是與承辦單位簽署《參展合同》的參展單位。
4. 展臺須明顯標示出參展商的企業名稱及展臺編號,標示內容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及展會相關規定。
5. 展臺須按照合同簽定的面積清晰劃分,展臺結構不得超出約定的邊界;如有違反,承辦單位有權 要求其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6. 參展商不得在其展臺邊界以外展示、懸掛或分發任何物品。
7. 為確保整體視覺效果,所有展臺的結構和布置不得對其他展臺造成視線上的阻礙;如有違反,承 辦單位有權要求其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8. 所有展臺須保證完整性及美觀性,同時符合承辦單位及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 如有違反,承辦單位有權要求其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9. 不得利用相鄰展臺的墻板作為自己的墻板;相鄰展臺搭建高度不一致的,展臺高出部分應由參展 商或其搭建商予以美化處理。
參展商現場活動申報
1. 參展商須提前向承辦單位申報在展臺內進行的現場活動(包括但不僅限于會議、活動、新聞發布會、 演出、廣告宣傳、禮品及資料派發等),獲得承辦方或相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具體請詳見附表2:《展臺內現場活動申請表》。
2. 參展商須確保其現場活動的形式與內容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不影響展會安全。
3. 參展商的宣傳活動及材料分發(包括但不僅限于宣傳單、宣傳冊、書刊雜志、企業內刊、現場 巡游等),必須經承辦單位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不得超出批準范圍。
4. 在已獲承辦單位書面批準的現場活動中如引起任何問題或不良影響,承辦單位有權責令參展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音量、關閉設備、暫停或停止活動等必要措施;如參展商拒不按照 前述要求采取相關必要措施的,承辦單位保留切斷電源、網絡以及其他強行要求參 展商終止活動的權利。
特殊物品、禁限帶物品進館
1. 特殊物品泛指空壓機、潤滑油、柴油等丙類油品、惰性氣體、助燃 或可燃氣體等。參展商須嚴格按照要求填寫、辦理特殊 物品進館申請表,確保信息完整、準確,獲承辦單位 書面批準后方可帶入展館內,同時做好特殊物品 進館后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請詳見 附表3:《特殊物品進館申請表》。
2. 禁帶物品是指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物品;限帶物品是指雖然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但可能影響國 展中心安全和運營秩序,不得帶入的物品。展品中如有刀具等涉及禁、限帶物品的,參展商要在 展品進入國展中心前以書面形式(包括展品種類數量、入場時間、安全管理措施等)向安保部門 備案。具體請詳見附件17:《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禁限帶物品須知》。
3. 對于經批準后準予帶入展館內的特殊物品或禁限帶物品,使用或存放過程中的相關風險、責任仍 由參展商承擔。
參展商在現場接入網絡須知
1.展會現場提供有線網絡寬帶和免費公共無線WiFi接入兩種上網方式,用戶自備網絡接入設備 (如路由器、電腦、智能手機等)。
2.展會現場有線網絡寬帶應按照承辦單位互聯網申請流程辦理網絡開通相關事宜,不得自行從其他 途徑申請互聯網接入服務。未經報備從非官方途徑接入互聯網,承辦單位有權暫停該用戶的互聯 網接入。對于情節嚴重者,承辦單位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3.承辦單位有權采用技術手段監控網絡的使用情況。如未經批準,利用所申請的網絡資源開展經營 性活動(如有線寬帶跨攤位組網、有線寬帶轉無線信號組網等),承辦單位有權追繳相關網絡費 用并采取斷網、禁止接入等相關措施。
4.參展商、搭建商或服務商不得損壞展館內的網絡設施或租賃設備;如有損壞,須承擔相關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