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COC認證介紹
坦桑尼亞標準局(TBS)實施了一項新產品合格評定方案,以控制某些類別的進口貨物。根據該方案進口到坦桑尼亞的貨物需要一份合格證書(CoC)。
從2012年2月1日開始,對合格(PVoC)標準方案進行預出口驗證。新的PVoC合同從2015年5月1日開始。PVoC的目標是確保所有進口的受監(jiān)管產品在裝運前都符合坦桑尼亞的技術法規(guī)(即坦桑尼亞或其他經批準的國際標準)。由PVoC合作伙伴發(fā)出的合格證書(CoC)應提供清關。
目標和原則
應用PVoC方案的主要目標是:
a)確保產品質量、健康、安全、環(huán)保
坦桑尼亞人,這反映在受管制產品的范圍內。
b)盡量減少通過不安全和不合格的貨物進入坦桑尼亞的風險在出口國家實施合格評定活動。這是否有助于確保消費者不受不安全和不達標的影響而坦桑尼亞的制造商則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競爭。
c)禁止假冒偽劣產品的進入。
d)通過消除
在到達入口點時進行驗證
e) PVoC方案的指導原則是基于技術第5條貿易壁壘(TBT/WTO),要求技術上的要求。適用于外國產品的標準也必須適用于國內工業(yè)產品。
責任
1。進口商
確保他們的供應商熟悉進口產品的質量要求載有受規(guī)管產品的貨物,須附有整合(CoC)。
2。出口商
確保貨物在裝運前符合質量和法規(guī)要求進行測試并從指定的PVoC合作伙伴那里獲得必要的CoC。
關鍵特性
?每一批進口貨物,包括受管制的產品,都應是附有由PVoC國家頒發(fā)的合格證書(CoC)之前的辦公室(由經授權的PVoC承包商操作和管理的辦公室)裝運。
?需要PVoC證書,以確保順利通關出貨量在坦桑尼亞。
?PVoC證書確認產品符合坦桑尼亞相關規(guī)定技術法規(guī)和/或批準的標準。
?可通過三種途徑出口受監(jiān)管的產品
關于出口商類型和裝運頻率
PVoC包含合格評定
根據產品風險評估和產品注冊方案進行檢驗為出口商和進口商提供最大限度的展示靈活性遵守經批準的技術法規(guī)。
認證路線
路線A -裝運檢驗和認證
在A路線下,要裝運的產品必須經過測試和物理檢查。證明符合相關標準、基本要求或要求制造商的規(guī)范。這條路線是開放給所有的產品出口的商人或制造商。
通過A路線的認證過程概述如下:
a.出口商提交認證申請
b.審查出口商提交給PVoC承包商的RFC/文件
c.由指定的檢驗員進行寄售檢驗
d。委托測試
e.簽發(fā)最終的認證文件(認證決定/CoC)
PVoC申請路線有3種,本文只接受了最大眾ROUTE A,最多的一種申請方式(產品申請)適合大部分出口商,以下是費用:
(來源:企業(yè)產品標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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