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ICC)表示,繁復的間接稅制阻礙了中小微型企業的增長前景。其在近日發布了一個問題概要,旨在為WTO牽頭的國際稅制改革談判做出貢獻。
問題概要是與參與數字經濟或受數字經濟影響的各個行業的企業深入協商的產物,將構成ICC一系列概要的一部分。
概要名為《電子商務背景下的實物商品征稅:通過簡單一致的設計避免非關稅壁壘》,突出了隨著中小企業的增長而引起的對中小微型企業(MSME)的日益關注。在線購買的實物商品的跨境銷售:除非以簡單一致的方式設計,否則對商品和服務稅(GST)或增值稅(VAT)體制的傾向將促成非關稅貿易壁壘。
概要為世貿組織成員提出了五項主要建議,以確保其GST/VAT制度不會妨礙電子商務的增長。具體如下:
?盡量減少對國內和非國內企業在注冊要求方面的歧視,并確保稅收制度在技術上是中立的;
?允許相關供應商在境外收稅;
?維持或建立適當的最低限額,使海關機構可以將重點放在安保上,而不是國內稅收上;
?確保注冊和納稅程序簡單、一致且無歧視色彩;
?不需要在目的地國家/地區設有營業場所或駐財務代表即可供應商品。
概要還探討了現有的良好做法,并指出了澳大利亞的發展。
ICC秘書長John Denton在評論澳大利亞的非稅務居民GST模式時說:“澳大利亞模式的經驗表明,合規率很高,通過數字平臺向實物商品征稅確實有可能是一種有效率且有效的方式。”
2019年7月,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稱,自從對低價商品實施GST以來,已征收超過2.5億澳元(約合1.749億美元),超過預期的1.8億澳元。
澳大利亞新稅制于2018年7月1日生效。該法規要求在澳大利亞營業額達到75000澳元以上的海外供應商、電子分銷平臺和貨代公司需向消費者代收所交易的低價值商品(小于或等于1000澳幣)的10%的GST,并將代收的稅款繳納給澳大利亞政府。
ATO表示,自稅改以來,已有1000多家海外企業注冊了GST。
ICC概要進一步指出,隨著半成品的數字交易增加,各國政府自然會關心保護財政收入。但在稅收征收的同時,也要注意確保征稅過程既不會過于復雜也不會產生非關稅貿易壁壘與征稅之間的平衡。
John Denton注意到迄今取得的進展:“經合組織(OECD)在這一領域已經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重要的是,成員國在制定無歧視和無摩擦的原則和紀律時應牢記平衡的重要性。全球一致的間接稅制對于MSME釋放數字貿易商機至關重要。”
(編譯/雨果網 謝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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