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做國內生意“傷身”,做國外生意則“傷腦”。“傷身”是因為做國內生意得應酬喝酒;“傷腦”則是因為做國外生意得特別小心,在外貿路上總會有各種各樣的羈絆或者陷阱等著。
以下就是外貿中小企業要特別注意的四大“陷阱”:
陷阱一:國外買家要求賒貨
現在由于產能過剩,很多企業一見到外商要貨便頭腦發熱,沒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隱藏的風險。例如,有些買家讓企業賒貨品,貨品賣得出再給錢,賣不出就積壓著,把風險轉嫁到企業身上。
建議: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證,而且要有聲譽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因為在南美、中美洲等國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到銀行開信用證。更次之的付款方式為D/P(付款交單),D/A(承兌交單),即使是關系比較密切的客戶,也盡量不要采用賒貨的方式。
陷阱二:買家隱瞞申請破產保護的事實
有些買家已經申請破產保護,但企業已經把貨物運出,追討不到貨款,經過調查才發現買家根本無還款能力。但由于買家已經申請破產保護,企業根本無法控告這樣的買家。
建議:調查買家的信用狀況,可以通過律師或信用評級機構調查、評估買家評級。
陷阱三:買家在簽訂合同后更改信用證條款
有部分買家可能會在合同簽訂后修改信用證條款,例如修改貨物數量、差額、質量等,或者把產品質量要求改變。企業在發貨后,可能沒法符合信用證條款,因而無法收回款項。
建議:企業必須小心所有合約,信用證條款的修訂,可尋求專業的律師意見。
陷阱四:買家在沒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把貨物提走
有些國家的客戶可能有辦法在沒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把貨物提走,比如與當地貨代勾結,或者用其他方法等。對此,企業不要以為手持正本提單不會有問題,事實上買家不用正本提單也可能拿到貨物。因為根據企業采用FOB的方式,運輸由買家負責,外國的貨運代理只顧及利益,聽命于付錢的人。
貨運代理經常會耍花招的幾個地方有南美、中美、墨西哥、中東、馬來西亞等,企業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