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7月23日,美國海關與邊防局(CBP)宣布將于8月22日啟動新的321項數據試點,旨在收集電商貨物的數據,以便有效識別和鎖定通過電商進入的高風險貨物。
此次數據試點方案是基于1930年《關稅法》第321條規定——個人在一天內進口的商品(真正的禮品和某些個人及家庭用品除外)的運輸免征關稅,該貨物在裝運國的總公平零售價不超過800美元。
根據該項新的自愿性321項數據試點方案,供應鏈中的不同實體將負責提供額外信息,以換取第321條對合規貨物的快速放行。鑒于電商企業越來越重視快速可靠的運輸,用額外數據交換加快通關速度可能對一些公司頗具吸引力,因為過去一年,貿易波動周期性地導致入境口岸出現嚴重延誤。
不論其參與者類別為何,所有參加者均須以電子方式傳送下列資料:
1)參與者的始發者代碼(由CBP指定)
2)參與者類型(例如承運商和在線平臺)
3)下列一項或多項:
·貨物追蹤號碼
·貨運代理人運單號
·主單號
·運輸方式(如航空、卡車或鐵路)
除上述數據要素外,參與的承運商還必須以電子方式傳送下列數據要素:
1)發貨人姓名和地址(可能為賣方、托運人或制造商,但不是國外的集運商)
2)最終交付方姓名和地址(最終買方或倉庫,但不是國內的集運商)
3)產品描述(需要比貨單上的描述更詳細,如適用,需反映在線平臺上的產品零售描述)
4)貨運安全掃描(只適用于航空承運商,確認貨物的國外安全掃描已經完成,如x射線圖像或其他安全檢查報告)
5)已知承運人客戶標志(將托運人標識為重復客戶的指標,重復客戶始終支付所有所需費用,且沒有任何已知的貿易違規行為)
參與的在線平臺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下列數據元素:
1)賣家姓名和地址
2)發貨人姓名和地址(如適用)
3)最后交付方的姓名和地址
4)已知平臺賣家標識(由平臺提供的指標,將賣家標識為經市場審查的實體,且沒有已知的貿易違規行為)
5)平臺賣家帳號/賣家ID
6)買方姓名和地址(如適用)
7)產品圖片
8)鏈接至產品listing
9)產品描述
10)產品標價
注意:不同的實體可能會為同一批貨物發送不同的數據元素。
該試點僅適用于通過飛機、卡車或鐵路進入美國入境口岸的321條電子商務貨件。它不適用于郵政貨物,海運承運商或運往外貿區的電子商務貨物。
試點將于2019年8月22日開始,將持續約一年。
(編譯/雨果網 宋淑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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