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家申請加入各類目前,請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本類目招商及運營考核標準(下稱“本規則”),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速賣通責任、對賣家的權利進行限制的條款等內容。如果賣家對本規則的條款有疑問的,請通過速賣通客服渠道進行詢問,速賣通將向賣家解釋條款內容。如果賣家不同意本規則的任意內容,請不要向速賣通申請加入相關類目。否則,自賣家提交類目準入申請時,表示賣家使用的速賣通賬號所對應的法律實體已接受了本規則所述的條款和條件,并接受本規則的約束。
第一章 規則簽署與適用
第一條 本規則適用于2018年度速賣通平臺招商工作,自賣家提交2018年類目招商準入申請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第二條 本規則由申請入駐全球速賣通平臺的企業(“賣家”,“賣家”或“商家”)與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締結(后者簡稱為“我們”,“速賣通”或“平臺”)。
第三條 本規則在賣家簽署《2018年速賣通類目服務協議》(“《2018賣家服務協議》”)后應視為署《2018賣家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2018賣家服務協議》與本規則有沖突的,應優先適用《2018賣家服務協議》。
第二章 準入基本要求
第四條 在本協議下賣家應為依照中國大陸地區法律設立、存續、正常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可以通過速賣通企業認證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支付寶企業賬號驗證)。如賣家不屬于上述類型的公司法人,或賣家是自然人,賣家不應締結本規則,本規則對賣家不產生效力。
第五條 賣家應向平臺承諾并保證,在賣家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向平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冊文件、商標注冊文件、授權文件、公司及法人代表相關信息等準確、真實、有效并是最新版本。否則速賣通有權隨時終止或拒絕賣家的入駐申請;在賣家完成入駐流程后發現的,速賣通有權基于根本性違約取消賣家的賬號并停止服務。速賣通也有權將賣家列入非誠信客戶名單,拒絕在未來為賣家提供其他服務。
第六條 賣家應向平臺承諾并保證,在賣家入駐后賣家將遵守本規則、《2018賣家服務協議》及賣家規則的全部規范,不進行售假、炒信、資質造假、長期售賣劣質商品或其他嚴重影響消費者體驗或擾亂平臺經營秩序的行為,否則賣家同意接受平臺按照相關規則進行的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在情節特別嚴重情況下關閉賣家的店鋪賬戶。
第三章 招商及準入
第七條 賬號店鋪權限的申請
1. 賣家可按照招商流程進行賣家賬戶的類目權限申請,一次可申請開通一個店鋪,1個企業下最多可申請開通六個速賣通店鋪賬戶。為避免歧義,賣家在系統內開設的子賬戶不屬于此處所指的“賬戶”,不計入六個店鋪賬戶的額度。子賬戶所有行為按其對應的店鋪賬戶受本規則、《2018賣家服務協議》及平臺規則調整。
2. 平臺有權根據實地考察及綜合經營能力評估,自主邀請企業入駐開通速賣通店鋪。速賣通邀請入駐的企業應按本規則完成賬號申請、入駐并開展經營。
第八條 店鋪經營范圍、經營大類及主營類目
1. 速賣通平臺將行業劃分為若干經營范圍,每個經營范圍分設不同經營大類,各經營大類下設主營類目(具體劃分詳見《速賣通2018年度各類目技術服務費年費一覽表》)。
2. 除特殊規定外,每個速賣通賬號(店鋪)只允許選擇經營一個經營范圍,并可在該經營范圍下經營一個或多個經營大類。
3. 若賣家經營一個經營大類下的多個主營類目,應在系統中分多次申請。
4. 特殊類目(Special Category)不單獨開放招商,而采取隨附準入制度,即只要賣家獲準加入特殊類目所在經營范圍的任一經營大類的,即可獲得特殊類(Special Category)的商品經營權限。
第九條 一般準入要求
1. 賣家須在系統中上傳10款即將售賣的商品供平臺審核,且就此承諾并保證:
1) 上傳的10款商品應在入駐后至少3個月內在線銷售;
2) 上傳的10款商品是該品牌商品的主打產品,具有代表性,可幫助平臺對店鋪產品定位、風格及品牌情況進行初步判斷;
3) 審核通過后,若賣家上傳更多同品牌產品,將保證產品風格、質量水平與樣品保持基本一致。
2. 若后續平臺發現并認定賣家實際售賣的商品與上傳的清單樣品的特性嚴重不符,根據違規嚴重程度高低,平臺有權給予提醒整改、凍結經營權限、直至關閉賬號清退的權利。
3. 在入駐時,賣家擁有或代理至少一個品牌的經營權,并應根據經營安排、商標及品牌授權情況為店鋪選擇以下任一之一的店鋪類型:
1) 品牌官方店;
2) 品牌專賣店;
3) 品牌專營店。
4. 申請不同店鋪類型,對品牌的資質要求不同,具體要求查看
第十條 特殊類目及商品資質要求
1. 因行業特殊性,為準入部分經營大類,賣家應根據系統要求提交相關經營資質。具體類目及需要提供的資質點擊此處了解。
2. 因商品特殊性,為經營部分商品,賣家應根據系統要求填寫相關認證證書編號。平臺將不時對商品證書或證書編號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驗,若涉嫌造假或濫填,平臺有權隨時下架該商品,或限制賣家店鋪的經營權限、關閉賬號等。
第十一條 準入
1. 在賣家按照本規則提交申請材料后,賣家可可通過賣家后臺-賬號及認證-類目招商準入中查看審核進展;資料審核通過的賣家,在簽署在線協議、繳納年費后視為完成準入流程。
2. 若賣家或賣家的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關聯方的實際控制人在使用平臺其他服務,或阿里巴巴旗下其他服務,曾因惡意售假、炒信、資質造假、長期售賣劣質商品而嚴重影響消費者體驗或通過惡意投訴等行為被處以特定嚴重違規行為處罰或發生過嚴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的,速賣通有權禁止該賬號準入。
第四章 賣家經營商標的限制
第十二條 品牌商標
1. 本規則下“商標”是指已獲得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商標。
2. 賣家申請一個經營大類,根據商標資質要求,需提供商標注冊證或授權書或進貨發票,部分類目不要求商標,具體以頁面展示為準。
第十三條 兩高一低品牌的準入限制
1. 賣家在新經營年度不得申請經營平臺根據2017年消費者反饋確定的“兩高一低”(高糾紛,高投訴,低市場認可度)品牌。
2. 如賣家申請進行2018年續簽,或在2017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經營權限,賣家即同意不再經營上述“兩高一低”品牌商品、同意平臺在服務期滿后,在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下架賣家的相關品牌商品。
第十四條 限制類商標的準入和經營限制
1. 店鋪不得銷售涉嫌不正當競爭的相關商標(“限制類商標”),即屬于任一下列類型的商標或品牌:
(一) 與速賣通已有的品牌、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近似的;
(二) 包含行業名稱或通用名稱或行業熱搜詞的;
(三)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的;
(四) 與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五) 純圖形商標;
(六) 經營品牌封閉管理規則的行業,不屬于行業邀約品牌名單且未通過品牌審核的。
2. 對于入駐時申請經營限制類商標產品的,速賣通有權拒絕或終止入駐申請;對于已經營限制類商標產品的,速賣通有權要求按照賣家規則規定的程序對相關產品進行下架。
第十五條 影響消費者權利品牌的經營限制
1. 如賣家經營的品牌在準入中或準入后出現以下情況,平臺將有權按賣家規則下架該品牌的商品,賣家不得繼續經營:
1) 品牌商品被速賣通或第三方專業機構證明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不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強制性標準;
2) 該品牌經速賣通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判定對他人商標、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企業名稱、產品質量標志等構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
3) 品牌在經營期間被證明存在高糾紛率、高投訴率、低市場認可度,品牌商品描述平均分嚴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嚴重影響消費者體驗,經平臺告知后在一個月內無明顯改善的。
第五章 速賣通技術服務年費及交易傭金標準
第十六條 因速賣通向賣家提供線上信息發布及交易的技術服務,賣家應為準入的各店鋪根據其入駐的不同經營大類分別繳納技術服務年費(下稱“年費”)。各經營大類對應的年費標準詳見《速賣通2018年度各類目技術服務費年費一覽表》
第十七條 年費的繳納和結算
1. 賣家獲得準入后應一次性繳納2018年度的年費。
2. 年費按照自然月結算。如賣家實際經營未滿一年的,且不存在規定的任何違約及違規情況被關閉賬號的,速賣通將根據實際入駐的期間(按自然月計算,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退出當月不收費)扣除年費并退還未提供服務期間的年費。比如:服裝配飾經營大類入駐年費為人民幣10000元,若賣家在2018年2月申請加入服裝配飾經營并繳納10000元,在8月時申請退出服裝配飾,則賣家可退還年費為:10000-10000/12*6 = 5000,費用在申請退出之日的30天內退還至賣家店鋪國際支付寶實時綁定的人民幣提現賬號。
3. 如賣家因以下原因受到相關處罰的,所繳年費全額不予退還,未提供技術服務的年費將作為違約金扣除:
a) 嚴重違反協議、賣家規則等(如售假、炒信炒銷量或嚴重擾亂平臺秩序等任何行為)被關閉賬號的;
b) 在該經營大類下發布非該經營大類所屬商品,規避速賣通類目準入政策,速賣通將依據嚴重擾亂平臺秩序等規則執行賬號處罰的;
c) 賣家通過作弊手段進行年銷售額作假,速賣通將依據嚴重擾亂平臺秩序等規則執行賬號處罰的。
4. 如有可退還年費,年費將退還至賣家店鋪國際支付寶實時綁定的人民幣提現賬號。
第十八條 交易傭金. 商家在速賣通經營需要按照其訂單銷售額的一定百分比(簡稱“費率”)交納傭金。各類目傭金比例詳見。
第十九條 年費激勵:
1. 平臺針對經營到自然年年底, 擁有良好的服務質量及不斷壯大經營規模的優質店鋪,將在2018年底有條件地進行獎勵。獎勵方式為參照年銷售額指標,獎勵實際收取年費的50%或100%。具體標準見《速賣通2018年度各類目技術服務費年費一覽表》。年費返還按照2018年內實際經營期間進行計算,具體金額以速賣通統計為準
2. “年銷售額”是指在協議有效期內,賣家經營期間支付成功的訂單金額總和(虛假的交易訂單等違規訂單除外,該金額中不包含因風控、維權、售后等原因導致的退款),特殊類(Special Category)產生的訂單金額不會計入總的GMV中,GMV是以賣家入駐的經營大類(經營大類以外額外開通的權限產生的GMV不統計在內)進行統計的;
3. 如賣家因服務指標考核不達標,最終被清退整個經營大類的,不得享受年費激勵政策;
4. 如有返還年費,年費將返還至賣家店鋪國際支付寶實時綁定的人民幣提現賬號。
第六章 經營考核
第二十條 速賣通重視每個商品對買家的消費體驗,同時注重賣家在該類目的經營情況,因此將按以下方式對賣家進行服務指標考核:
1. 商品服務指標考核:
考核時間 北京時間每月10號及25號。
考核標準 參照每個商品在對應類目過去90天消費者評價、售后維權表現(重要參考指標:商品90天貨不對版糾紛率),對類目上底部嚴重影響消費者體驗的商品實行退回(不可上架)。
*賣家可通過店鋪-商品服務分查看當前每個商品的數據表現,同時可查看商品評分、商品90天貨不對版糾紛率進行監控。
考核方式 1) 北京時間每月8號及23號,平臺通過站內信對將被退回的商品進行通知。
2) 北京時間每月10號及25號,可在產品管理 -審核不通過-商品考核不通過列表查看退回商品
2. 類目服務指標考核:
考核結果公布時間 北京時間2018年4月15日、2018年7月2日、2018年10月2日、2019年1月5日
考核指標 “類目過去90天貨不對版糾紛提起率”及“類目過去90天DSR商品描述平均分”
考核標準 請賣家關注2017年12月份公告
考核方式及處罰 在考核日,以上2個考核指標任何一個不達標,則關閉對應類目的經營權限并下架對應商品,該考核不達標的類目經營權限到下一個考核期結束方可恢復。
首次入駐店鋪的考核 2018年首次在速賣通認證的企業,該企業在速賣通入駐的第一個店鋪在首次考核之日若貨不對版糾紛分母訂單未滿90筆則不參與首次考核;若已經超過90筆,則參與首次考核。若賣家通過注冊新賬號等方式,規避速賣通服務指標考核制度的,速賣通有權關閉該等新注冊賬號,所繳年費全額不予退還。同時,速賣通有權根據違規情節對該賣家控制的其他速賣通賬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賬號限權、凍結、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
第二十一條 店鋪經營監督 平臺將在2018年對各店鋪的整體經營指標(DSR商品描述平均分、店鋪糾紛率、好評率)進行定期核查、監督,對于核查店鋪經營指標遠低于行業水平(即店鋪糾紛率高,DSR遠低于平均水平,好評率低等)、嚴重影響消費者體驗的,平臺有權按平臺賣家規則的約定對該店鋪進行凍結店鋪經營權限、類目準出、凍結賬戶余額直至訂單糾紛完結或關閉店鋪的處罰。
第七章 商品發布
第二十二條 商品發布 在完成入駐后,賣家在速賣通的店鋪內可發布并保持在線的各類目商品總數量為3000個,但特殊類目(Special Category)商品可能有發布上限,具體詳見賣家規則。
第二十三條 發布限制 賣家發布任何商品必須符合賣家規則-商品發布規則。
第二十四條 圖片發布 就各類目下發布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發布的圖片,賣家應根據按照賣家規則中各行業商品發布規范進行(具體請點擊[此處]參考)。
第八章 限制及清退
第二十五條 平臺依據本規則及賣家規則,有權對對嚴重影響消費者體驗和平臺經營秩序的賣家,包括但不限于對有相關證據證明賣家利用平臺從事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的,進行限制經營和清退。平臺對于首次發現的賣家將給予警告和商品發布限制,對于第二次發現的賣家將給予不超過180天的賬號臨時凍結,對于第三次發現的賣家將立即終止店鋪經營權限、關閉賬號。
第二十六條 賣家在入駐的經營大類下發布非該經營大類所屬商品,規避速賣通類目準入政策的,或賣家通過作弊手段進行年銷售額作假的,平臺有權對賣家處以限制發布、臨時凍結或關閉賬號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 存在售假、炒信、欺詐等嚴重違規行為的,或被速賣通關閉賬號的,賣家將被清退該經營大類。售假、資質造假等被速賣通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駐。
第二十八條 賣家偽造任何證明材料的,被速賣通關閉賬號的,將被清退該經營大類。賬戶主動退出或被清退出速賣通平臺不再經營的,平臺將對店鋪執行釋放(包括但不限于收回站內信、已完結訂單留言功能及店鋪首頁功能等), 若賬戶在平臺不經營時間超過一年,平臺保留關閉賬號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存在其他賣家規則規定的違規情形的,平臺將根據賣家規則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嚴重違反速賣通平臺相關協議或規則,導致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平臺經營秩序的,平臺有權立即凍結賬戶、關閉賣家經營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