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3 17:54
據古巴《格拉瑪報》9月9日報道,2011年12月,古出臺法規,規定農民可直接向旅游機構銷售農產品。經過兩年時間的試行,結合實際需要,即將于今年10月21日生效的農業部、旅游部、財政價格部部令,對這一供銷模式進行了更新與完善。此舉意在進一步落實古共六大《經濟社會政策綱要》,以更靈活的手段進行農產品銷售,簡化農產品流通渠道。
今后,農戶可以直接將農產品銷售至旅游機構,而此前許多農產品只能通過信貸與服務合作社(CCS)進行銷售。此外,在可銷售產品清單中還新增了鮮花、裝飾植物、調味品、雞蛋及園藝服務等。
為保障交易順利進行,古巴中央銀行規定農戶和旅游機構可在商業銀行開設以古巴比索結算的經常賬戶。財政價格部部令同時規定,旅游部財務部門及銀行機構將按交易額對交易活動征收5%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