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11:57
據報道,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于7月2日宣布了一項新規定,要求所有非美國籍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注冊人以及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訴訟的當事人都必須委托一名獲得在美國執業許可的律師代表代為處理。
該規定適用于所有商標申請人、注冊人以及其永久合法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在美國境外的當事人。這些申請人、注冊人和當事人都必須有美國國籍及授權律師代表他們在USPTO處理所有商標事宜。
此外,在代為處理USPTO商標事宜之前,代表任何人的持美國執照的律師必須證明他們是其律師事務所信譽良好的活躍會員,并提供其律師事務所會員信息。
負責知識產權的商務部副部長兼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Andrei Iancu表示:“企業需依靠美國商標注冊來做出有關其品牌的重要法律決定。為了維護注冊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為了所有用戶的利益,美國專利商標局必須擁有適當的工具來強制所有申請人和注冊者遵守規定。這條規則是打擊欺騙性提交重要一步。”
美國商標局局長Mary Boney Denison說:“幾十年來,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都有這樣的要求。我們相信,這項新規定將有助于提高提交給USPTO的文件的質量。”
據悉,新商標法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8月3日。如果賣家需要更全面地了解這項新的聯邦商標法,請訪問USPTO網站的規則頁面。
(來源:雨果情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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