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日前馬來西亞總理表示,鑒于電子商務的增長目前超過了實體零售店等傳統模式下的企業營收,馬來西亞正考慮應開始對其征收電商稅。
在6月22日舉行的第34 屆東盟首腦會議晚宴結束后,馬來西亞總理發表講話指出,政府的稅收一直在減少,因為在線業務正在影響其他業務,電商的發展導致了許多實體店關停。直銷讓稅收變少了,而且這些稅收也會流向生產地國家,馬來西亞沒有得到任何收益。
東盟領導人建議電商稅至少收取利潤的一半以上,且稅收也將有助于政府評估在線業務的利潤額。此前,2017年馬來西亞前任總理任期內曾公布了對外國供應商的數字服務征收商品和服務增值稅(GST)的計劃。然而,去年5月9日新任總理上臺后廢棄了這一決定。當時馬來西亞海關總署署長預測,“數十億林吉特(稅收)”可以“輕松”從數字經濟中獲取。
目前,馬來西亞正在修訂稅法,特別是關于GST的部分,以便向在馬來西亞提供數字服務的外國公司征稅。
根據媒體早前報道,財政部副部長稱馬來西亞政府計劃從2020年1月1日起對外國數字服務供應商征收6%的數字服務稅。他表示,與其他幾個國家的稅率相比,馬來西亞的數字稅稅率是最低的。
有人指出,即使數字服務供應商在其他國家,政府仍有權執行法律,因為經合組織國家之間存在政府對政府(GTG)間的合作。這種合作使政府能夠對拒絕繳納服務稅的外國公司采取法律行動。
無獨有偶,不只是馬來西亞,新加坡財政部長在他的2018年預算演講中指出,政府有意向數字服務征收GST。2018年年底新加坡頒布了一項關于數字服務稅收的法案,新稅將從明年1月開始生效。GST將適用于跨境B2C和B2B數字服務,預計每年稅收約為9000萬新元。
如果新加坡非GST注冊用戶的全球營業額和數字服務價值分別超過每年100萬新元和10萬新元,那么外國數字服務供應商和包括應用商店在內的電子平臺運營商就要支付GST。
目前,從海外供應商處購買的咨詢和營銷等服務不受商品及服務稅的限制。當地消費者在從海外下載應用也不支付GST。這一變化將確保外國服務和本地服務得到同樣的待遇。
(來源:先鋒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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