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巴基斯坦聯邦稅收委員會簽發通告,其將僅依據《2001年收入所得稅條例》簽發對工業原材料進口的免稅證明。簽發免稅證明需符合兩個條件,即進口原材料僅限自用和相關稅費已經支付。具體要求包括:納稅人提交包含進口原材料數量和質量等信息的申請;免稅證明僅當季有效;進口數量不得超過上一季度進口量的1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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