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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云集品”涉傳銷被一窩端

看看云集品是如何把人“洗腦”的……

跨境電商“云集品”涉傳銷被一窩端

雨果網獲悉,近期,一跨境電商因涉及傳銷被深圳警方摧毀。3月19日晚間,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發布警情通報,稱深圳警方對“云集品”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開展收網行動,并抓獲潘某等多名主要嫌疑人。

跨境電商“云集品”涉傳銷被一窩端

經查,該團伙以“共享經濟”、“型銷售”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要求會員繳納一定費用取得加入資格,通過設立多等級的會員制度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繼續參與,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云集品公司全稱為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注冊成立,旗下有云集品TPS商城。在對外的宣傳資料中,云集品自稱是一家定位全球的多語種進出口雙向大型綜合性的跨境電商平臺,打造的是“消費者+綜合型電商平臺+供貨商”的C2B2B全新商業模型,旨在實現互聯網+跨境電商+分享經濟三位一體的全球新零售。

據雨果網了解,早在2017年就有云集品涉及傳銷的聲音出現,同年,法治周末曝光了云集品的“騙局”。

據云集品公開資料顯示,當消費者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后,就能在平臺上擁有一間自己的虛擬店鋪。其中消費額度分為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四個檔位,對應的店鋪級別分別為銅店、銀店、白金店、鉆石店。若消費者只注冊不消費,則只能擁有一間普通店鋪,無任何級別。

若成為店主可同時擁有四個身份,分別是“消費商”“分享者”“供應商”“推薦商”。其中“消費商”指自己在平臺消費,同時通過自己的虛擬店鋪賣東西;“分享者”即推薦別人加入,發展自己的團隊;“供應商”和“推薦商”即指自己的企業成為供應商或推薦別的企業成為供應商。

跨境電商“云集品”涉傳銷被一窩端

(網上流傳云集品早期的晉升體系)

云集品的沒落之路

2017年10月,涉嫌傳銷的云集品公司爆發資金危機,公司停止支付供應商貨款;2017年12月,多名供應商聚集云集品公司要求結算貨款并請求警方協助,未果;2018年2月,云集品公司承諾以債權保理的形式,解決用戶及供應商的欠款問題。但沒過多久,該公司法人潘躍健發布“萬言公開信”稱公司因被執法部門凍結僅剩50萬元,乞求會員捐款3000萬元;

2018年4月,云集品公司發布“原始股”稱將在8-10個月內借殼上市,股價將增值百倍;同年6月,云集品2.0戰略“大千生活”線下運營中心開始全國布局;

2018年9月-11月,供應商多次上門討要說法,并圍堵云集品“二號人物”李曉云帶至當地派出所;

2018年12月份,李曉云投案,法律顧問陳斌與公司解除協議。云集品承諾最遲于2019年3月31日前,解決所有供應商逾期貨款;

2019年1月,云集品旗下多個公司被查封、云集品全球副總裁因攜帶利斧威脅供應商被警方行政拘留,而李曉云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深圳市福田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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