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7:53
雨果網獲悉,12月3日,中國海關總署發布第179號公告稱,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接口文檔及接入方式按照《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平臺數據實時獲取接口(試行)》,另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需使用數字簽名技術向海關提供數據,并對所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
此前,中國海關總署曽發布第165號公告表示,一、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應當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數據,供海關驗核;二、開放數據包括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信息、商品展示鏈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數據。
來源:中國海關總署
(整理/雨果網 吳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