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計劃從2019年1月1日開始要求其他州的電商賣家向該州的銷售征收電商銷售稅,但這一計劃似乎將延遲,因為該州議會對于 “遠程賣家”需在州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注冊稅號還存在爭議。
此前(11月27日),路易斯安那州遠程賣家銷售和使用稅委員會(Louisiana Sales and Use Tax Commission for Remote Sellers)試圖理清“遠程賣家”的定義,對于路易斯安那州以外的電商賣家來說,這將決定他們應(yīng)該是否需對銷往該州的產(chǎn)品征收銷售稅。
另外,在授權(quán)州外電商賣家征收銷售稅之前,該委員會還需制定詳細的規(guī)范來指導(dǎo)電商銷售稅的征稅流程和分配。此外,該委員會還必須通過立法,確保在路易斯安那州沒有實體店的電商賣家按要求對其在該州的銷售征稅。
此外,該委員會還未指定的供應(yīng)商創(chuàng)建相應(yīng)的稅收軟件,幫助電商賣家了解征稅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中指出,在該州銷售額超過10萬美元或訂單超過200筆的 “遠程賣家”需在該州注冊稅號,并征收電商銷售稅,但這一定義并不清晰。例如州外服裝網(wǎng)站B是五金零售公司A的子公司,而A在路易斯安納州又有實體店,并已經(jīng)注冊了稅號,那么B是否還要注冊稅號?有專家指出,B或許需要在銷售地注冊稅號,而不是在州政府注冊稅號,但具體如何,還不明朗。
該州議會對于“遠程賣家”需在州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注冊稅號存在爭議,主要是因為路易斯安那州憲法賦予地方政府征收銷售稅和使用稅的權(quán)力,路易斯安那州法院認為,指定強制代理人從電商賣家那收集銷售稅侵犯了這一權(quán)利。
對于電商賣家來說,倘若路易斯安那州政府集中收集銷售稅,賣家只需提交一份網(wǎng)上銷售的單一納稅申報單,并提交一份審計報告,而不是在路易斯安那州64個堂區(qū)分別處理申報銷售稅。
雖然一切都還未就緒,但路易斯安那州財政部長Kimberly Robinson表示,將按照臨時指令執(zhí)行,州外電商賣家可以自行注冊稅號并開始征收銷售稅。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亞馬遜和Wayfair等主要電商平臺已經(jīng)開始收集賣家信息。此外,沃爾瑪和蘋果等在路易斯安那州擁有實體店的零售商的在線部門,也被該州政府要求向相應(yīng)客戶征收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稅。
(編譯/雨果網(wǎng) 吳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