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果網獲悉,自9月10日起,小紅書平臺將根據廣告違規詞限制,對化妝品、保健品、食品類商品的內容描述展開全面清查。有消息稱,目前該通知只針對內部商家發出,但卻適用于全平臺。
據了解,此舉是由于近期小紅書平臺發現部分店鋪對商品內容的描述涉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存在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的傾向,其中化妝品、保健品、食品類商品問題尤為突出。
據悉,確認出現違規宣傳的店鋪將被判以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流量管控、店鋪凍結、扣除違約金等處罰。
具體廣告違規宣傳詞包括以下:
(一)化妝品
1.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速效、神效、超強、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換膚、去除皺紋等絕對化或者夸大用語;
2.處方、藥方、藥用、藥物、中藥、醫療、醫治、治療、妊娠紋、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醫療術語;
3.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生發、毛發再生、止脫、減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臉、瘦腿等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用語;
4.純天然產品等含有虛假性詞意的用語;
5.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等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用語。
(二)保健品
1、虛假性詞意,如僅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者宣傳祖傳、御制、秘制、宮廷等無根據的溢美之詞;
2、夸大性詞意,如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實際的用語;
3、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
4、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復方、藥、醫、治療、消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
5、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納米、基因、太空等;
6、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如補鐵類營養素補充劑不能聲稱補血或者改善營養性貧血,補鈣類營養補充劑不能聲稱改善骨密度等;
7、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三)普通食品
不得含有冬蟲夏草、人參、靈芝、蜂膠等字樣。
(四)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1.涉及疾病診斷和治療的內容,包括:使用醫學名稱及診療科目名稱,如中醫、西醫、中西醫結合、內科、外科、婦科、五官科、牙科等;
2.使用各種疾病的名稱及疾病的治療用語,如醫療、醫治、治療、診治、就診、治愈、康復等;含有疾病診斷方法和手段的用詞,如體檢、化驗、B超、CT、透射、驗血等;
3.含有疾病治療方法和手段的用詞,如處方、開方、抗病毒、手術及手術名稱、注射、化療、理療、整形等;含有表述疾病癥狀改善的用詞,如退燒、退熱、止痛、止咳等;
4.屬于醫療術語或醫療用語的,包括:中藥、西藥、藥方、復方、藥物、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祛瘀;
5.除消毒用品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日化產品(如洗滌用品、人體清潔用品等)以外,在化妝品以及其他直接適用于人體的商品廣告中使用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等。
(五)未在中國取得保健食品注冊認證的產品只能視為食品,不得宣揚保健效果。
國家批準的保健食品可申報的保健功能如下:
(1)增強免疫力 (2)輔助降脂 (3)輔助降糖 (4)抗氧化 (5)輔助改善記憶力 (6)緩解視疲勞 (7)促進排鉛 (8)清咽功能 (9)輔助降血壓 (10)改善睡眠 (11)促進泌乳 (12)緩解體力疲勞 (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15)減肥 (16)改善生長發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營養性貧血 (19)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 (20)祛痤瘡 (21)祛黃褐斑 (22)改善皮膚水分 (23)改善皮膚油分 (24)通便功能 (25)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26)調節腸道菌群 (27)促進消化
(六)在中國取得保健食品注冊認證的的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且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5.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