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11:32
近日,雨果網獲悉,海關總署發布2018年第27號關于規范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登記管理的公告,旨在進一步規范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工作。
1、提供必要的許可證復印件及原件
據了解,從2018年4月13日起,海關總署將驗核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的有關資質,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在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其中,提供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的銀行機構提交中國銀保監會或者原中國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復印件;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交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復印件,支付業務范圍應當包括“互聯網支付”。企業按照前款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2、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提交相關材料,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向海關辦理信息登記手續的,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26號公告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3、補充提交截止5月31日之前
4月13日之前,已經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應當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關補充提交相關資質證書,沒有補充提交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信息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