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 周二,當地時間15點20分,馬士基旗下運力高達15262 Teu 的集裝箱船 (Maersk Honam)發生嚴重火災,23名船員已安全轉移,1名船員不幸遇難,仍有4名船員生死未卜!!
▲2天內馬士基第二次情況說明!!
“馬士基浩南” 輪裝載 7860 個集裝箱,截至發稿時,火勢仍未得到控制還在繼續,已有大量貨柜燒毀,隨著火勢繼續,其他貨柜面臨巨大風險!
▲弱小的水柱,面對超級巨輪顯得如此蒼白無力!!
這有可能,是截至目前國際班輪史上最嚴重的集裝箱船火災!
2017年2月13日,運力為 6350Teu 的集裝箱船 APL AUSTRIA 因為貨柜著火燒了7天7夜
2017年4月5日,運力為 13798Teu 的集裝箱船 MSC DANIELA 因為貨柜著火燒了13天14夜
而這次,運力高達 15262Teu 的 Maersk Honam 會怎樣呢?!
船上滿載是超過1萬Teu,共計7860個集裝箱貨柜,這些來自中國各大口岸的貨柜,涉及并牽動數千家外貿出口和物流企業!
這次事故船舶 Maersk Honam 是建造于2017年剛剛下水服役不到一年的全球超大型集裝箱船只!
目前,包括印度海岸警衛隊在內多國救援力量已到達或前往事發地,附近一些船舶已陸續調整航線,支援搜救行動!目前已有五艘集裝箱抵達該地點。
馬士基航運也已連發兩份火情進展說明,客戶將陸續收到不幸的通知!
大火怎么發生的?
目前大火原因尚無官方說明,但從火災現場視頻以及從貨倉起火等情況,多位業內資深人士初步分析,起火原因極有可能又是因為易燃危險品或電池類貨品!
2017年兩起船上大火,加上深圳鹽田港的一起嚴重大火,所有船公司和碼頭都已經加強了嚴打和處罰危險品的力度!
▲此前馬士基關于危險品的通知
(零容忍!深圳貨柜爆炸起火事故后多家船公司發布危險品申報新規!瞞報錯報將面臨巨額罰款!)
如果這次火災確認起因是危險品故意瞞報漏報,進而連累上萬個無辜集裝箱和大量外貿物流企業,那么就像一位網友留言所講:“這樣見利忘義危害行業的客戶,真應該罰他到破產,判他到把牢底坐穿!”
“大火過后殘局如何收拾!”
面對這場或將是史上最嚴重的大火,包括馬士基及多家共艙的船公司,以及所有有貨物配載在 Maersk Honam 輪上的貨主企業,都將無法避免,只能堅強面對!
貨物被燒毀的,很慘!
貨物如果僥幸沒被燒毀,也將面對共同海損的賠償責任!
沒買保險的,很慘!
已買保險的,
即使要收回那么三兩斗,也有漫長的路要走!
條款CIF,沒買保險,貨物被燒毀的貨主,屬于最倒霉一類的。貨款是一分都拿不到的,同時還要交共同海損,還得付運費給船公司,還得承擔收貨人可能的“索賠”,等等一切責任都要貨主自己承擔。(這種情況比較少,一般不會省那點錢)
條款CIF,買了保險,貨物被燒毀的貨主,貨款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取決于你買的保險種類),要交共同海損(此費用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要取決于你的保險種類),要付運費。
條款FOB,收貨人承擔這些風險和責任了。但如果收貨人拒付或者破產,最終在收貨人那收不回錢,那還得向shipper來收錢。(曾經一個海商法的權威說FOB情況下,shipper也有可能承擔損失,但是具體情況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對于沒有買保險的貨主們:
首先需要判定的是柜子有沒有受損。
根據國際慣例,如果貨主的貨物燒光了,船公司會向貨主索取報關時的箱單和發票,核查貨物的貨值,按照比例補償部分損失;
如果貨物沒有損失,就需要給船公司一定費用,用以分擔船上受損貨物的損失(船公司會找第三方機構評估損失),
這是國際上共同海損慣例,之后船公司會安排轉運(時間就不要太指望了)
何為共同海損?
所謂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載有貨物的船舶遇到風浪,為防止船舶傾覆而拋棄一部分貨物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就屬于共同海損。
由于共同海損是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損失,所以應由各受益方分攤,而不應由受損失方單獨承擔。
共同海損是基于海上特殊風險而建立的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對于避免臺風、海嘯、擱淺、觸礁、碰撞等危險造成船、貨損失具有重要意義。
共同海損的成立條件是:
1.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必須遭遇共同危險;
2.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須是有意和合理的;
3.犧牲和費用必須是特殊的;
4.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
共同海損的范圍包括共同海損損失和共同海損費用。
共同海損損失包括:
1.拋棄貨物的損失;
2.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損失;
3.割棄殘損部分的損失;
4.自愿擱淺所致的損失;
5.機器和鍋爐損害的損失;
6.作為燃燒燒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貨等過程中造成的損失;
8.運費損失。
共同海損費用包括:
1.救助報酬;
2.擱淺船舶減載費用;
3.在避難港等處的費用;
4.代替費用;
5.墊款手續費和共同海損利息;
6.理算費用。
當共同海損發生后,為了確定共同海損的分攤比例,必須進行共同海損理算,即由共同海損理算人按照理算規則,確定共同海損損失和費用的項目和金額,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和分攤額,最終編制共同海損理算書的工作。
而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共同海損理算程序包括以下三個階段:
首先,需確定共同海損的總金額,即因共同海損措施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的總金額。這樣才能確定共有多少共同海損由各受益方分攤。
在本次共同海損中,應以受損貨主的貨物在大阪裝船時的價值加上保險費和運費,減去貨物滅失后不必支付的運費計算共同海損總金額。
其次,確定共同海損分攤價值,其目的在于按照各受益方受益的多少來分攤共同海損。
確定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實踐中一般按下列步驟計算各受益方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
1.將共同海損總金額除以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計算出共同海損損失率。即:共同海損損失率=共同海損總金額/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100%。
2.用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分別乘以共同海損損失率,得到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即: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共同海損損失率。
小編再此提醒大家,為了安全出貨,一定要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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