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買到假化妝品難追責?今后有明確的指引了。昨日起,《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在省法制辦網站公開征集立法意見。《條例》明確,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網購化妝品而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索償;第三方交易平臺不能提供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信息的,可向其追討賠償。
化妝品標簽不能有醫療術語
《條例》明確,化妝品根據產品用途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其授權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當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上市銷售。
同時,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適應癥或功能主治、醫療術語,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化妝品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多次違法或者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監督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管。
第三方平臺須管理產銷者
網購化妝品容易買到假貨是長期困擾消費者的問題。對此,《條例》明確,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并對入網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
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有違反規定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同時,《條例》也明確了網購化妝品的索償途徑。消費者通過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化妝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追償。
而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沒有履行管理責任,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禁售擅自分裝化妝品
為了讓一些消費者感受“貴婦品牌”的化妝品效果,部分商家會銷售私自分裝的化妝品“試用裝”。今后,《條例》擬禁止此類銷售行為。
《條例》擬規定禁止銷售的化妝品包括14類,包括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者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含有化妝品禁用原料、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質的,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制的化妝品,未經批準和檢驗進口的,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妝品或者原料生產的,無法證明來源合法的等。《條例》還特別說明,提供經營性服務或者作為促銷贈品、有獎銷售活動獎品的,視同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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